“土地承包長期穩定”新政發布,韓長賦解讀:一不動百不搖!
今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中央授權新華社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簡稱《意見》)進行解讀并答記者問。
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土地關系是農村最基本的生產關系,以土地制度為核心的基本經營制度是黨在農村的政策基石。
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指出,《意見》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是一個既管當前又管長遠、“一不動百不搖”的重要制度設計。明確了鞏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確了保持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的基本原則,是一個關于農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
韓長賦強調,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充分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既有利于增強農民發展生產的信心,給他們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還有利于保障農村的長治久安。
四十年來,我國有兩次重大的土地制度創新,次是改革開放之初,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現了土地集體所有權和家庭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第二次是黨的十八大之后,實行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
韓長賦指出,這兩次創新都是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家庭承包經營,是一脈相承、與時俱進、長期穩定的。進入新時代,黨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是對黨的農村土地政策的繼承和發展。
韓長賦總結,此次《意見》可歸納為“兩不變、一穩定”,明確了長久不變的政策內涵:
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確保農民集體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權、集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這是一個“長久不變”;
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居于基礎性地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集體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剝奪和非法限制,這是一個“長久不變”。
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農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定主體,發包方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不得違法調整其承包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十九大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從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這是實行“長久不變”的重大舉措,也是具體體現。
韓長賦強調,下一步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意見》要求,堅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穩定基本經營制度、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做好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和新一輪延包工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