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不能為完成“政治任務”,強制農民土地流轉
需要重申的是:“依法、自愿、有償”是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
土地流轉,現在在農村很常見,這有利于農業的規模化、現代化經營。但據央視網報道,今年8月底,陸續有一些貴州修文縣程官村的村民反映,當地在沒有和他們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就組織人員和機械,鏟除了他們田里的作物,建設菜籃子基地。
建設高標準蔬菜保供基地、解決市民菜籃子問題的初衷是好的,正如當地的流轉通知所言,把它作為“重大民生工程”“一項政治任務”也不為過。但按照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規明確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不少農民地里莊稼還沒收,土地就被推平了,以至于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當地的武斷和任性可見一斑。按說,農戶有種什么的自主權,只要在合法范疇內,種什么都應由自己做主。地方政府可作引導或當好參謀,幫助農戶科學種養殖,發家致富。但強行流轉土地,不僅讓農民的過往勞動付諸東流,對地方政府公信力也是一種傷害。
一地政策的推行,需要注重連貫性,讓政策之間能有機銜接,不能朝令夕改,不能讓民眾無所適從,更不能讓民眾主要承擔政策變更所帶來的經濟風險與不利影響。
前幾年流傳一段順口溜:“要想富種果樹,種了果樹修冷庫,修了冷庫沒銷路,沒有銷路砍果樹”……一些地方政府不斷“換號吹調”,最終結果不免是勞民傷財。一切為民、從民眾利益出發,就需要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官員,認真聽取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尊重農民的自主權,而不是任性大包大攬。
“強行流轉土地”,暴露了當地在鄉村建設過程中,忽視了“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而把鄉村建設做成“面子工程”,也不免有地方政府政績沖動的嫌疑。在建設小康社會、實施鄉村振興的當下,當地政府這種罔顧農民切身利益的做法,顯然不合時宜。
事實上,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基層政府負有指明方向、協調各方的職責,其前提則是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并嚴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法定原則。當地強行鏟除作物、推平土地的做法,顯然是依法、自愿的反面。
如今,當地不少農民切身利益受損,該做何補償,顯然需要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而對在此過程中亂作為的相關責任人,也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
□左崇年(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