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迎來“規范大考”
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起步晚,面臨運行不夠規范、與成員聯結不夠緊密、指導服務體系不夠健全等問題,需要引導其規范發展。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這是今后一段時期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的重要政策文件。農民合作社輻射帶動近一半的農戶,《意見》對農民合作社有何規范規定,如何促進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我國農民合作社快速發展。到今年7月底,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220.7萬家。”中央農辦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說,農民合作社產業類型日趨多樣,合作內容不斷豐富,服務能力持續增強,已成為引領鄉村產業發展的重要載體。但是,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起步晚,面臨運行不夠規范、與成員聯結不夠緊密、指導服務體系不夠健全等問題,需要引導其規范發展。
農民合作社數量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出現了一定數量的“空殼社”,表現在無農民成員實際參與、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因經營不善停止運行,甚至有的打著合作社的名義從事非法金融活動。
韓俊介紹,《意見》對“空殼社”清理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要求。依托農民合作社綜合協調機制共同會商,按照“清理整頓一批、規范提升一批、扶持壯大一批”的辦法,實行分類處置。同時,暢通退出機制。拓展企業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對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可適用簡易注銷程序退出市場。
試點示范是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有效路徑。2018年9月份,農業農村部開展首批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
“針對農民合作社當前發展面臨的突出困難,《意見》重點在財政項目、金融保險等方面加大政策創設力度。”韓俊分析,一是加大財政項目扶持。統籌整合資金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把深度貧困地區的農民合作社、縣級及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等作為支持重點。二是創新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對農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鼓勵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創新開發適合農民合作社的擔保產品,開展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試點。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所合作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苑鵬認為,農民合作社未來走向的多元化和多樣化,要求相關政策在堅持為農服務的基本原則下,具有更強的包容性、更大的靈活性,限度為不同形式的合作社創新提供制度空間,更好滿足不同類型農戶的不同合作需求。“在農業發達地區,圍繞市場化程度高的糧油、果蔬、畜禽等產業,重點鼓勵以產品為紐帶、專業合作為導向的合作社發展,而在貧困地區,應發揮傳統社區的自然資源優勢,鼓勵發展地域性的社區綜合農民合作組織。”苑鵬說。(記者喬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