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開展農機新產品和畜牧業選型產品購置補貼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內農牧機局函〔2019〕14號
自治區內外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19-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9〕175號)要求,現就農機新產品和畜牧業選型產品自主歸檔事宜安排如下:
一、投檔備案產品范圍
農機新產品包括葵花籽收獲機和藥材挖掘機。另外,將植保無人飛機納入補貼范圍。全部用中央財政資金購置補貼。
2019年,繼續用自治區財政資金對太陽能提水機、風力提水機、翻堆機、自動飲水機、藥浴機、羊糞磚切割機、碎草機、儲奶冷藏罐、飼草料除塵除鐵機、自走式清糞車、多功能駝圈、秸稈收獲打包機、秸稈收集切斷機、青貯取料機、撒料機、草捆裝車機、方草捆集垛機、方草捆收集機、飼料加工機組、廄肥施肥機、擠奶機(駱駝)、多功能羊用保定架等22個品目(品種)機械單獨補貼。
二、自主歸檔產品及有關資質條件
(一)農機新產品
根據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試點產品從先進性、性和適用性方面綜合評價,切實排除假冒偽劣產品。先進性方面,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性方面,應當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適用性方面,應當通過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縣級以上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試點產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應有2家以上,形成一定的競爭格局。對生產企業僅為1家的產品,經專家會評估論證后,可以列入試點。試點機具品目一經備案確定,不再增加或替換。試點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二)植保無人飛機
根據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精神,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輕小無人機運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農業生產實際,明確試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基本條件。
試點產品技術條件:空機重量不大于116公斤,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公斤,載藥量10升以上;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真高不超過20米,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視距內操作;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獲得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納入適航管理的無人機由民航局適航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條件: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管控,且該平臺已直接或間接接入中國民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擁有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系,有較強的培訓師資力量,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參與試點的生產企業需按本通知開展歸檔備案申請。
(三)畜牧業選型產品
畜牧業產品需是通過2016、2017和2018年選型鑒定并納入產品目錄且正式公布的。2018年已經歸檔并導入補貼產品目錄的不需要重復投檔,本次歸檔產品公示結束后予以解除封閉。
三、歸檔方式和內容
補貼產品投檔采用網絡申報的方式,實行生產企業“自愿申報備案、自主承諾踐諾、形式審查公示、定額定量補貼”,制。操作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由生產企業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投檔前請詳細閱讀投檔平臺首頁的操作手冊(請選擇內蒙古),以方便熟悉系統操作。
投檔系統可通過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信息網——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首頁居中) “補貼產品申報系統”鏈接登陸。或者通過http://td.sxwhkj.com/直接登錄。
(二)企業首次使用平臺需按要求注冊,注冊后登陸進行自主投檔;若企業已經注冊,則直接登陸進行自主投檔。密碼忘記的用戶可通過注冊的手機號碼自行找回。
(三)獲得登錄權限后,按照填報要求自主投檔,按提示填寫有關信息、上傳材料。所有信息和上傳材料必須為原件掃描件,不接受紙質材料的報送。
(四)投檔平臺系統已與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關聯,本次投檔產品不需數據抓取。為保證提報數據的真實性,企業要認真填寫有關數據,通過借用相關模塊上傳加載證明材料。
(五)投檔產品提交前信息可以修改,提交后將不允許修改。請確保信息無誤后再提報,提交后產品狀態顯示待初審或者評閱中狀態才表示投檔操作完成,后續按流程改變產品狀態。
四、相關要求
(一)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產品投檔信息,確保產品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并對所填報的投檔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若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導致產品無法正確分類投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備案企業自行承擔。
(二)因自助投檔備案產品市場銷售價格低等因素,易發生補貼比例畸高的,按其產品技術規格參數可歸入同品目下低檔次投檔,即自行降檔選擇投檔備案;但是,不得選擇次、高補貼額度進行投檔。
(三)對存在弄虛作假,故意填寫虛假信息的,一經核實,將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補貼資格,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四)在2018年,已經向我區自助投檔并進入補貼輔助系統、2019年度產品補貼資質繼續有效的產品,不需要再次進行投檔。
(五)集團化公司,參加補貼產品自助投檔工作,公司公章可以是總公司公章,或總公司授權營銷公司代為簽字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生產企業通過網絡、均應一次性完成,不受理信息重新填寫、重復申報或報送后信息修改等請求。
(七)模塊借用說明:農機新產品涉及先進性、性、適用性等證明材料,請通過歸檔系統借用“檢驗報告”、“推廣鑒定報告”、“投檔產品所屬品目證明”模塊上傳;涉及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產品技術條件、生產企業條件,也通過借用上述模塊,依次上傳產品說明書電子版、產品技術操作手冊電子版、獲得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監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智能管控平臺首頁截圖、網址、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系材料、培訓師資人員有關資格證書等條件規定材料。需上傳較詳細的企業簡介,請與營業執照一并上傳到“營業執照”模塊。其他有關材料全部借用模塊上傳。各個模塊可上傳多張電子掃描圖片材料。
(八)按序完成補貼產品自主歸檔、形式審查、公示公告,導入補貼輔助系統后開展補貼申領辦理。
五、其他事項
本次投檔時間安排在7月8日—18日。原定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第二批投檔由7月8日至7月19日調整到7月20日—30日。
農機新產品、植保無人飛機自主歸檔產品有效期: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畜牧業選型產品自主歸檔有效期:2019年全年。
強化企業承諾踐諾制,自主歸檔企業需做出承諾,請按照附件格式下載簽字蓋章后上傳相應欄目。對承諾內容有異議的需與我局協商一致,擅自修改承諾書內容視為無效投檔。2018年已歸檔、資質繼續有效的產品企業,無新產品投檔的,因本次不需要重復投檔,企業需下載附件承諾書簽字蓋章后發送到指定電子郵箱做備案。
我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投檔及備案受理工作由自治區農機補貼辦公室(自治區農機推廣站產業發展與體系建設科)具體負責。
聯系人:李曉、王佐
聯系電話:0471—4300268、4300269
電子郵箱:nmnjwz@126.com
附件:生產企業投檔承諾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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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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