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拆除“大棚房”,基本農田建大棚必須拆嗎?那可不一定!
去年下半年開始,大力拆除“大棚房”。截至今年3月,共排查發現“大棚房”問題16.8萬個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萬畝,排查發現的“大棚房”問題有八成完成整改。很多以“休閑農莊”“農家木屋”等出現的“大棚房”都被拆掉了。
1、清理整治范圍主要包括三類
(1)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閑度假設施等。
(2)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
(3)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這里面提到了別墅、休閑度假、商品住宅、住宅類經營性開發等,可見在大棚里建房、住人是重點整治的。
但是后來整治過程中難免出現“一刀切”的現象,一些主要做農事生產、配有一定休閑設施的大棚也列入了整治對象。
首先,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農用地不允許非農經營,只要是在農地上,除了規定的農業生產,任何形式都不行。“大棚房”本身是違法的,性質已經定了,也是出于遏制農用地非農化、從保護耕地的角度去治理的。
休閑農業使用非農用建設用地,例如要建設餐飲接待場地,有一個解——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村宅基地。中央為了支持休閑農業,明確提出了閑置宅基地可以用于發展休閑農業。另外,還有一個“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
2、下面這些不會拆
現在“大棚房”拆除主要是針對基本農田的,因為明確提出在基本農田不能從事非農業活動。這樣一來,各地也都開始加緊對農業設施的拆除工作。
但是,這并不代表基本農田上不能建大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4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0條均有明確規定,蔬菜生產基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因此,蔬菜種植可以使用基本農田。至于基本農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實踐中,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基本農田里可以建設易于恢復、不屬于設施農業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設屬于設施農業的溫室或看護房。
雖然設施農業不能占用基本農田,但實際上只規定那些用鋼架結構的PC板、玻璃的屬于設施農業。
所以,下面五種情況的蔬菜大棚,不用擔心被拆。
1.大棚屬塑料薄膜搭建的
現在政府對大棚的支持補貼也都是棚膜設施,只要在基本農田上使用塑料薄膜搭建的大棚,就是合法行為,當然也不能使用鋼架結構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