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于近期農機購置補貼有關事項的說明
近日,有市、縣的同志咨詢2018年植保無人機試點補貼遺留問題和政策全年實施相關事項,現作如下說明:
一、關于2018年植保無人機試點補貼遺留問題
項目試點縣有需要對錄入系統的補貼信息進行修改或補錄無人機購機補貼申請的,請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廳農機行業發展處書面報告(蓋章),一是說明造成遺留問題的原因,二是只能將符合政策規定的購機申請錄入系統,包括符合截止日期、每縣購機數量上限、購機對象和申請資料等規定,三是在報告中承諾落實好政策實施縣級主體責任,并附需修改、補錄的購機清冊。
匯總全省信息后,將短暫開放有關項目縣的操作系統,解決植保無人機試點補貼申請補錄和信息修改問題。
二、 關于購機補貼政策全年實施事項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財政廳 關于做好下一階段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蘇農機〔2018〕1號)明確:“全年可以辦理購機補貼申請手續,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農機購置補貼品目范圍和補貼標準等政策調整時,按新出臺的政策規定辦理補貼”。
為做好全年實施政策及補貼資金跨年使用的相關銜接工作,特作如下說明:一是購機后原則上應當年申領補貼,但年度政策調整文件公布后須按新的規定辦理補貼,管理輔助系統也將短暫關閉,導入新的補貼品目范圍和補貼標準,然后按新標準受理補貼申請;二是要將我省全年不間斷受理購機補貼申請、以及補貼額實行年度調整等政策規定宣傳到位,保證購機者按自愿自主原則,確定購機補貼申請的時間節點、自擔補貼標準年度調整風險,并作書面告知承諾后辦理補貼申請;三是要提高服務意識,為購機者申請補貼提供便利,及時受理購機補貼申請,并將符合政策規定的購機申請錄入管理輔助系統,做到應補盡補,避免因政策宣傳不到位、補貼額調整、未及時受理申請而造成矛盾和糾紛。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4月17日
來源:廳農機行業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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