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勞模領辦的合作社陷入轉讓糾紛,稱遭合作人強買強賣
面對其他股東的說法,楊發林認為,這是另外3名股東和第三方早就計劃好的,他在股東開會的會議紀要上簽字,就是想看看另外的股東究竟要做什么。而對于和第三方簽的草簽協議,楊發林拿出了兩份,內容和字跡均一模一樣,但其中一份有楊發林的簽字,一份沒有楊發林的簽字。楊發林稱,他印象中沒有簽字,忘了怎么會出現兩份草簽協議,他懷疑有他簽字的一份是假的。
“當時談價格,簽草簽協議他都在場,而且只有一份草簽協議,他就是在耍賴反悔,現在第三方已經發了律師函,合作社只有等著被起訴。”何先生說。
是否隱瞞?
土地再流轉需要村委會書面同意?第三方:我們不知情
看著成片無人管理的柑桔樹,楊發林想到了自己和村委會簽的土地流轉合同。
“他們認為我們是經濟糾紛,我認為他們就是強買強賣。在土地流轉合同中,有一條明確規定,乙方(楊發林)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征得甲方(村委會)書面同意,雖然另外股東和第三方簽了轉讓協議,但村上并沒有出書面同意書。”楊發林說,“在這樣的情況下,第三方就強行進入了合作社。”
記者看到,在楊發林出示的兩份土地流轉合同上,確實均明確規定了“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而在記者采訪中,兩個村的村主任均表示不會同意土地再流轉。
4月14日下午,梓潼縣文昌鎮龍口村委會主任張昌國介紹,2014年簽土地流轉合同時,他們是跟楊發林個人簽的合同,至于楊發林和誰合作等,村上并不知情。張昌國表示,楊發林沒有同意將土地流轉給第三方,村上就會按照合同維護楊發林的權益,不會出具書面同意書。而即使楊發林同意再流轉,現在村上同樣不會書面同意。
“如果他同意將土地再流轉,我們村上現在也不會同意,他可以跟我們終止合同,村上會再跟另外的第三方直接談土地流轉相關事宜。”張昌國說。
在采訪中,楊發林流轉土地的拳龍鄉青杠村委會主任裴安金也表示,他們不會書面同意土地再流轉。
4月14日,楊發林收到股東轉過來的律師函,而律師函是第三方公司發給合作社的。
當日下午,記者聯系上第三方公司(梓潼縣禾上禾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先生,他表示,轉讓價格及簽協議等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而對于楊發林所稱的土地再流轉時需要村委會書面同意一事,王先生稱,當初他和合作社談判時,對方根本沒有提到有這一條,他完全不知情,他被合作社欺騙了。“我們準備起訴他們,一切等法院判決。”王先生說。
律師說法
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波認為,會議紀要中,如果前提條件是4名股東都放棄優先購買權,后面再約定的60%以上投資人同意即可對外整體轉讓的內容就具有法律效應。對于草簽協議,如果約定了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為,會議紀要中明確記載了四名投資人的相應約定,其約定本身是有效的。由于四名投資人并非合作社登記的社員,最終是否執行上述會議紀要,還要考慮四名投資人與社員之間的約定,如果9個社員有6個人同意,那這個協議是有效的。關于草簽協議,王英占認為,因為甲方是合作社,因此需要加蓋合作社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