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農民買農業保險,386萬保額僅獲賠64萬,為啥專家說符合規定?
11月,保險公司通知農戶簽字領賠付款,但是賠付金額為小麥38元/畝、油菜籽28元/畝。
保險公司:按農作物生長期劃分保險金額,全賠就是不當獲利
每畝200元的保險金額和實際得到的每畝20-30元的賠付金額,相差甚遠,這是如何確定的?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中國之聲記者聯系到了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四子王旗支公司農業保險部一位姓張的經理。他解釋,農作物種植險按農作物生長期劃分保險金額和損失率計算賠款。
保險公司一位張姓經理:“200元/畝的標準不像壽險。壽命是無價的,壽險是約定就在你這兒投保了50萬,到哪家公司再投都賠償。而財產險不一樣,保個本是財產險的初衷。財產險合同是補償性的,200元只不過是約定了一個的賠償金額,各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有些地方就能達到200元甚至超過200元,但是我們當地物化成本就上不了200元。所以賠償上了200元就是不當獲利了。”
按照四子王旗萬億糧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的情況,是出青苗之后絕收,另外農民在干旱之后,將青苗刨了,如果繼續種是會有一定的收成的,那么這部分可能的收獲也要刨除在外。
保險公司一位張姓經理:“我們也做過核算,領導小組下去調研各個農戶,也只能是個平均數,有些農戶可能需要61元,有些農戶可能需要59元,但是整體平均下來差不多,我們就是按照物化成本加上損失率。有的農戶為了給第二年的地打基礎,就自己給翻過去了,實際上他不是全損。”
專家:保險公司按比例賠付符合規定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庹國柱說,具體的賠付數額需要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核算,但保險公司按照比例進行賠付符合規定。
庹國柱:“整個過程應該分四個階段:苗期、生長期、開花期、成熟期。這屬于成本保險,而在每個階段投入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如果災害發生在最后階段,是全部損失了,那么是賠200元;但是對不同階段發生災害,比如苗期發生災害,最多賠整個200元的30%。”
但是,目前的這種農業保險的規定對于農戶利益來說,保障顯然是不夠充分的,只賠償物化成本,在某種程度上,農民很可能一年都沒有收入。
庹國柱:“農民確實是很吃虧的。比如生長期短的可能還能種其它作物,如果超過一定時間以后再種別的作物也不趕趟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全賠。但是我們的成本保險是只考慮物化成本,這對農民不利,需要農業保險進一步改進。”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提能的原則,強化高質量綠色發展導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庹國柱認為,應該在政府補貼資金與保險公司賠付的平衡中,逐漸找到農業保險由成本保險向產量保險過度的路徑。
庹國柱:“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里也提到,推進稻谷、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和‘保險+期貨’試點。意思就說,過去成本保險只保物化勞動,包括種子、肥料等,現在要把租地成本、勞動力成本等也考慮進去,這樣的話保險金額就提高了。當然這還是成本保險,如果做收入保險或產量保險,比如到一定階段以后,只要是絕產了,都按照保險金額全額賠付給農民。所以這個里邊涉及政策設計的一些問題,險種設計和政策導向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