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職業農民“新”在哪兒?什么樣的農民能轉型當新型職業農民?
解決的對策:
為了突破以上瓶頸,建議建立政府與企業、社會相結合的多元化培訓投資機制,加大職業農民培訓力度;增加媒體對職業農民的宣傳報道,逐步二元制度障礙,實行社會基本福利均等化;加快推進承包地確權登記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為新型職業農民規模化經營創造基本物質條件,解決資金不足瓶頸;改革農業院校教師評價制度,鼓勵教師個性化發展,建立教學型、科研型、推廣型三支教師隊伍,改革教學內容;逐步健全農村農業技術推廣站,搭建實用技術、信息傳播、農情預報預警網絡,幫助新型職業農民快捷掌握新技術,有效防范各種風險。
能否成為新型職業農民要看能力素質
很多網友反饋,比起現有的農民,大學生、退伍軍人等群體率先成為新型職業農民的概率更大。專家怎么看?
中國人民大學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嚴金明:
《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破解人才瓶頸制約;要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加強農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發揮科技人才支撐作用;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建設。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必然瞄準在鄉務農農民的培育,但同時也要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建設,一手抓培育、一手抓引入。大學生、退伍軍人等具有較高的文化知識水平,對他們進行農業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能幫助其較快進入新型職業農民角色。
華中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張安錄:
大學生和退伍軍人與其他群體相比有自身優勢。他們對家鄉有著固有的眷戀,加上在外地學習和闖蕩的經歷,有助于把好的經驗帶回家。但能否成為新型職業農民,還是取決于他們是否具備新型職業農民應有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新型職業農民與小農戶是先驅與帶動的關系
新型職業農民與小農戶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在“農戶+合作社”“農戶+公司”利益聯結機制中,如何保證農戶利益不受侵害?
華中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張安錄:
我國的人地關系、城鄉結構、農村社會形態決定了在今后相當長時期內,規模經營與分散經營、小農戶與新型職業農民會共同存在。新型職業農民與小農戶的利益并不存在結構性矛盾,二者是可以共存、互補的。
首先,新型職業農民的科學經營、管理模式和由此帶來的高收益,可以為小農戶提供示范與借鑒。
其次,小農戶可以充分利用新型職業農民的高質量專業技能服務,解決自身在農忙季勞力和技術不足的問題。
再次,小農戶可以學習新型職業農民的精細化管理、特色農產品培育和種植等,提高生產效率。
最后,小農戶可以通過契約、農業保險等防范市場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嚴金明:
新型職業農民與小農戶之間是點與面、先驅與帶動的關系。小農戶是我國農業生產的基本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穩定器,目前小農戶經營模式仍然是農業生產的主要組織形式。
“農戶+合作社”與“農戶+公司”的聯合方式主要圍繞農戶承包地,而農戶的根本利益也恰恰在于承包地。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已明確提出了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與經營權“三權分離”,所有權為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具有承包權和經營權,且根據自身意愿可將經營權流轉給合作社或公司,這在法律層面保護了農民土地的根本利益。政府在這種農戶與合作社、公司利益聯結機制中,應堅守底線意識,維護集體與農民的根本利益,防范資本下鄉圈地,在農戶自愿入社入股的基礎上,有序引導和組織小農戶參與和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土地入股、技術合作、利潤分成等利益聯結機制,構建合作互助、風險共擔、互利共贏的長效發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