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即將實施之際
編者按:4月1日,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正式實施,農業機械試驗鑒定事業自此掀開新的篇章。3月30日,《農民日報》刊發了此文。
“去年我們申請了4YZ-4EQ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獲機、YM1804-G型輪式拖拉機以及青貯飼料收獲機等新機型鑒定,省部兩級鑒定一共做了23個產品,有些是新產品,有些是在原來基礎上改進的,農業農村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和天津鑒定站的業務人員工作認真規范、急企業所急,從鑒定申請到拿到證書只花了三個月時間,今年我們這些產品都可以申請農機補貼進行銷售了。去年玉米收獲機市場迎來復蘇,新產品及時進入市場對企業發展和適應農民需求非常重要。特別是去年取消了鑒定收費,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我們作為企業對此非常歡迎。”
日前,國產玉米收獲機生產企業——天津勇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裴麗琴女士告訴筆者。
發揮農機試驗鑒定的公益屬性
4月1日,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將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國發42號文件)中關于農機試驗鑒定工作的新要求,2018年12月3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了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進一步優化農機鑒定體系、轉變管理服務方式、持續釋放改革紅利。
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是指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通過科學試驗、檢測和考核,對農業機械的適用性、性和可靠性做出技術評價,為農業機械的選擇和推廣提供依據和信息的活動。農機推廣鑒定制度創立于1983年,分為部級和省級農機推廣鑒定。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取消了推廣鑒定分部級、省級兩個層級的規定,意味著“部級推廣鑒定”這一稱謂將成為歷史,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農機鑒定的公益屬性,農機試驗鑒定翻開了嶄新篇章。
1982年8月31日,《農業機械鑒定工作條例(試行)》發布,并于1983年1月1日起實施,由此拉開了我國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的序幕。當時鑒定內容主要有適用性、可靠性、性、先進性、經濟性五項內容。2004年《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頒布以后,明確了農機鑒定工作的法律地位,農機鑒定進入有法可依、依法鑒定的新階段,農機鑒定事業的發展進入黃金期。特別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出臺,采信推廣鑒定結果,更加快了其發展。
農機推廣鑒定工作一頭聯系著農民和農業生產、一頭聯系著農機企業,起著橋梁和紐帶的作用。36年來,部級推廣鑒定始終堅持自身發展方向定位,強化鞏固公益屬性,緊緊圍繞“三農”中心工作,服務農機化發展大局,為農業農村發展提供了技術裝備保障,為農機化發展提供技術和管理支撐,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提供支持,為農民選購農機產品提供重要依據,為農機產品質量提升提供有益指導,為農機裝備轉型升級提供技術引導。推廣鑒定得到政府、社會機構的廣泛采信和認可,贏得了農機企業和用戶的高度信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菱形標志,成為廣大農民選購農機的放心標志。
據統計,農機推廣鑒定制度建立36年以來,累計完成部級推廣鑒定項目20200余個,為3214家農機生產企業頒發部級推廣鑒定證書16887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