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超標拖拉機,嚴禁在京作業
2018-05-09
轉自中國農機化導報5120
核心提示:《北京市農業機械監督管理規定》4月1日施行,明確規定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排放大氣污染物應符合和本市的排放標準,排放超標的不得在本市作業。
《北京市農業機械監督管理規定》4月1日施行,明確規定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排放大氣污染物應符合和本市的排放標準,排放超標的不得在本市作業。
《規定》共6章47條,以“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主線,將微耕機、田園管理機、電動卷簾機等3類農業機械,納入本市危及人身財產的農業機械范圍,構建本市農業機械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強化了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機械所有人的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監管責任;強化了政府部門服務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為控制污染物排放、減少空氣污染、加強環境保護,《規定》還明確要求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排放大氣污染物應當符合和本市的排放標準。并規定為本市享受財政補貼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免費加裝污染物排放控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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