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印發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簡稱“補貼范圍”)為15大類42個小類137個品目。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一是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二是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三是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性銘牌。
此外,各省可選擇不超過3個品目的產品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重點支持綠色生態導向和丘陵山區特色產業適用機具。
通知顯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由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確定,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補貼額。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原則上測算比例不超過30%。
農業部、財政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2018年至2020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2015年至2017年補貼范圍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優化,重點增加了支持農業結構調整需求和綠色生態導向的品目,剔除了技術已明顯落后的部分品目,并依據新的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對機具分類和品目名稱進行了規范。
“目前,農機購置補貼主要針對已有推廣應用基礎的成熟產品,部分農機創新產品因短期內無法達到補貼機具資質條件,農民‘想用補不了’的矛盾日益凸顯。”上述負責人表示,經過兩年的探索實踐,在范圍內開展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的條件已基本具備。《意見》明確,各省可選擇不超過3個品目的產品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重點支持綠色生態導向和丘陵山區特色產業適用機具。為指導各地做好試點工作,農業部、財政部還將就此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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