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
晉農機財字〔2017〕16號
各市、縣(區、市)農機局(中心)、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好補貼政策,發揮好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作用,根據《山西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結合農業生產實際,現將我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貫徹落實“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九字方針,提高政策普惠程度。
中央財政資金主要用于補貼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特色農業生產加工機械化、牧草機械化發展所需機具。全省的補貼范圍由上年度的46個品目縮減為44個(詳見附件),剔除了沼液沼渣抽排設備和潛水泵2個品目。
優化調整納入我省補貼范圍所有分檔產品的補貼額度,繼續實行“限額與比例雙控”,補貼比例不高于30%。
全省對深松機、聯合整地機、根莖類種子播種機、免耕播種機、中耕機、薯類收獲機、撿拾壓捆機、壓捆機、飼草裹包機、秸稈粉碎還田機、自走式玉米收獲機等11個品目實行敞開補貼;資金緊張的縣(市、區)也可根據補貼資金規模、農民購機需求等因素,在全省敞開補貼機具品目中合理確定本區域敞開補貼的品目。鼓勵有條件的市選擇區域內的部分縣(農機化示范縣、58個貧困縣等)對本縣選定的所有品目實行敞開補貼。各市縣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政策普惠程度,確保敞開補貼工作真正落實到位。
二、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操作流程。
2017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已切塊下達,各市縣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不超過15%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用于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各市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補貼資金使用和結算兌付進度,發揮出補貼資金使用效益;要因地制宜選擇補貼范圍,優化補貼資金使用規模,合理壓縮補貼品目,達到聚焦重點、實現普惠的目的。
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繼續優化操作流程,加強監管,將補貼申請受理和補貼機具核實工作下放到鄉(鎮),程度方便農民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機用機;也可探索利用當地政府的政務大廳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工作,進一步降低廉政風險。
三、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強化信息公開。
各市縣要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力度,積極進行信息公開工作的培訓和經驗交流,確保所有縣級信息公開專欄全部建設到位;要多渠道、多方式、多層次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宣傳報導和信息公開,提高全社會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認知度。
四、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大監管力度。
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建立省、市、縣分級受理、三級聯動的監管機制。省級負責制定辦法、創設機制、組織督導和全省聯動,并對違規行為做出處理決定等;市級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有關機制、辦法,負責組織督查并調查違規行為,約談違規企業,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違規企業整改、提出對違規行為的處理建議等;縣級負責調查取證、約談告誡、核實整改結果等。
各市縣要暢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咨詢、投訴、舉報渠道,妥善解決各類問題和矛盾,加大對在他地發生違規行為的產銷企業信息公開力度,持續打擊違規行為,規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社會環境和市場環境。違規行為線索以群眾投訴為主,各市、縣也可聯動處理,發現違規行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上報省局。對違規造成的補貼資金損失,由違規(生產、銷售)企業按原渠道退回,繼續用于農機購置補貼。
今年的《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取消了購機者信息24小時預錄入功能,加強了對進入“灰名單”經銷企業的管理,凡是造成補貼信息作廢數量超過10條或超過其銷售機具數量10%(100臺以上)的經銷企業將自動進入灰名單,各市縣要作出相應的處罰。
各市要分階段、有重點的開展多種形式的工作督導,要形成督導報告在全省范圍內相互交流,起到糾偏除弊、相互學習、相互促進的作用。
五、進一步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
各市縣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農業部、財政部、商務部《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和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晉農機計字〔2013〕18號)等文件的要求,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機制研究,深入開展調研,梳理存在問題,分析有關數據,及時歸納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科學組織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推動全省農機報廢更新工作健康順利開展。
山西省農機局
山西省財政廳
2017年5月16日
新聞來源地址:http://www.sxn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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