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下達2017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耕地休耕制度試點)補助資金的通知
(黔財農〔2017〕194號)
各市(州)財政局、農委,各休耕試點縣(市、區、特區)財政局、農業(農牧)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撥付2017年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的通知》(財農〔2017〕58號),為做好我省耕地休耕制度試點工作,現將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用于耕地休耕制度試點經費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請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0135農業資源保護修復與利用”。為保證資金到賬的及時性和可調度性,省財政廳直接對省直管縣辦理資金調度,非直管縣資金調度由市(州)據此辦理,市(州)不需轉下本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耕地休耕制度試點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兌現給耕地休耕的經營農戶或新型經營主體的收益及管護補助,標準按規定每年每畝補助500元。各地要按照財政部、農業部印發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要求,加強資金監管,專賬核算,確保??顚S?。
二、按照《省農委關于印發2017年貴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農發〔2017〕25號)要求,各試點縣要明確實施內容、試點區域、技術路徑、補貼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各項目單位要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加強項目建設和痕跡管理,做好項目財務資料、檔案資料的收集和整理。項目建設涉及政府采購或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按政府采購管理和政府購買服務的規定和程序辦理。項目建設完成后,試點縣要對試點工作任務進展情況進行總結,于11月中旬形成年度報告,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省政府報告,并抄送省農委;同時做好轄區內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和資金使用情況上報工作,于12月10日前逐級匯總遞交省農委,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6〕24號)以及《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做好2017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4號)、《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于做好2017年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的通知》(黔財農〔2017〕27號)有關規定,屬于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范圍內的資金,貧困縣(包括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可統籌整合使用。
聯系人及電話:
省財政廳農業處:馬千千,0851-86891514
省農委財務處:葛磊,0851-85285075
省農委種植業管理處:張鐘億,0851-85283863
附件:2017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耕地休耕制度試點)補助資金安排情況表2017年中央休耕資金分配表點擊下載
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2017年9月19日
新聞來源地址:http://www.q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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