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農機推廣鑒定申請及證書有效期滿續展和有效期內變更通知
關于廣東省農機推廣鑒定申請及證書有效期滿續展和有效期內變更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粵農機鑒〔2016〕22號
各有關企業:
為了規范開展我省農機推廣鑒定申請及證書有效期滿續展和有效期內變更工作,按照《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農業部公告第2331號)相關規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6]6號)要求及我站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機推廣鑒定申請及證書有效期滿續展申請受理要求
(一)受理的鑒定產品種類
按照廣東省農業廳《2015年廣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指南》(粵農函〔2015〕190號)的“一、廣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種類”范圍內。其中,下列產品暫不受理其推廣鑒定申請及證書有效期滿續展申請:田園管理機、碎土機、果蔬烘干機、手扶變型運輸機、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索盤式喂料機、養豬設備分娩欄、養豬設備保育欄、料槽。
根據農業部農機鑒定總站《關于涉及農用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的部級推廣鑒定信息變更的通知》(農機鑒〔2015〕95號)的有關要求,我站不受理配套中國第二階段排放柴油機的其他農業機械的推廣鑒定申請及證書有效期滿續展申請。
(二)受理要求
申請企業按照《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表》、《企業承諾書》格式見附件。
《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保持資格的,證書持有者應當在有效期滿6個月前提出續展申請。按照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管理規定,2012年廣東省農業廳頒發的推廣鑒定證書將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各持證企業如需繼續保持獲證產品證書資格的,應當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廣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提出續展申請(以收到書面材料時間為準)。未按規定期限提出續展申請的,不予受理,須按重新申請推廣鑒定辦理。
二、證書有效期內變更受理要求
《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證書信息發生改變的,證書持有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原農機推廣鑒定受理機構提出證書變更的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企業名稱和注冊地址變更的,應于獲得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的30個工作日內提出變更申請(以新的營業執照日期為準);未按規定期限提出變更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第二十七條(二)規定給予撤證處理。
三、證書續展工作的實施及有效期滿續展檢查結果
參照農業部農機鑒定總站《關于部級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滿續展和有效期內變更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機鑒〔2016〕7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
四、其他
《廣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指南》新制修訂發布后,鑒定產品種類等按其規定執行。按照《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制修訂的產品推廣鑒定大綱實施后,相關要求按新大綱執行。
附件:1.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表(格式) 2.企業承諾書(格式)
廣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16年6月12日
新聞來源地址:http://www.g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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