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資產管理業務最新規定出臺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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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17年11月17日,根據相關人員的報道,中國人民銀行以及證監會等五大部門共同發布了農業領域里面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性條約,
2017年11月17日,根據相關人員的報道,中國人民銀行以及證監會等五大部門共同發布了農業領域里面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性條約,希望能夠通過標準的統一規制,使得整個資產管理業務里面有著更好的行業準則,拒絕這個領域中的多層鑲嵌以及其他方面的農業問題,以免對于整個社會領域產生更大的影響。
這個指導規范意見的發布,涉及了信托以及期貨等很多機構的產品,主要就是在農業領域里面發展起來的資產管理業務,這樣的一些規定,對于農業領域會造成一定的沖擊,畢竟,消費者已經習慣了剛性兌付,如果這一業務被打破的話,就意味著將來理財方面的習慣和規則都會發生相應的變化,需要消費者們進一步的適應一下,才能夠知道自己接下來應該怎么做,還能夠繼續在資產管理行業里面進行操作。
一方面,指導意見規定了較長的過渡期。相關人員以及消費者不必擔心會在短時間里面迅速的產生變化,因為這個意見也意識到了我們目前資產管理行業里面的發展,所以設置了一個非常的過渡時期,希望能夠通過一些平緩的改革,促進這個產業的發展,使得資產管理業務里面的企業慢慢的習慣一些新的規定,最重要的就是,希望能夠進一步的撫平市場上面的情緒。換句話說,這個意見并不會一刀切,也不會武斷的要求行業里面的企業和消費者迅速的適應改革,希望給予某些出現沖突的產業控制自己擴張的范圍。
另一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了明確的規定,那就是在銀行里面的理財產品即將不保本,大多數的消費者還是非常注重投資的保本和保利息的,這對于自己是一種保障,如果說,沒有了這種保障,相信很多消費者是非常不適應了,實際上根據給出的解釋,這屬于剛性兌付的一種,嚴重的破壞了理財領域里面的規則,所以說應該及時的將這種弊端改掉,還可以促進農業領域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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