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引入社會資本補充耕地 投資者優先獲土地流轉經營權
2017-09-09
中國江西網4260
核心提示:6日,記者了解到,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土地整治補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意見》。
6日,記者了解到,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土地整治補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意見》。
《意見》提出,鼓勵采取以政府資金為主、社會資本為輔的模式開展土地開發補充耕地,發展當地特色農業產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投資主體除可享受一定的投資利潤回報外,還可以優先獲得土地流轉經營權。
《意見》要求,對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在5年以上的縣(市、區)、設區市本級,除重點工程、省重點線性工程、民生工程外,原則上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核審批。對批而未用工業用地達本地區批而未用土地50%以上的縣(市、區)、設區市本級,原則上暫停受理該地區工業項目用地審核審批。
標簽:
土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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