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主體錯位現象將被糾正
據了解,安徽省工商局去年6月至12月對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履行情況,開展了一次基層調研,調研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存在合同主體錯位、委托情況不明、流轉形式混淆、合同性質不清等10項問題。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長閔義山告訴記者,此次推出《安徽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希望它能夠指導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簽約履約行為,預防和降低土地流轉糾紛的發生。
合同主體缺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安徽省工商局合同處處長衛琳說,農村有很多已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原承包農戶并不是合同當事人,也沒有原承包農戶的簽字;取而代之的是村委會、村民小組或者是鄉(鎮)政府等簽訂合同,合同內容也都約定的是村委會、村民小組或者是鄉(鎮)政府等和受讓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最重要的一方,原承包農戶在合同中卻沒有涉及。
針對這一問題,安徽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發布的示范文本明確了承包農戶是《安徽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的合法當事人,并且必須有承包農戶的簽字認可合同才能生效。
據了解,此前一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還存在委托情況不明,合同效力待定的問題。有很多由村委會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看不出其流轉的土地是否已得到原承包農戶的授權委托。有的村委會與原承包農戶簽訂的不是委托書,而是流轉合同、協議書等,改變了委托性質。衛琳說,此次示范文本明確了承包農戶與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政府等是委托和被委托關系,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只能作為承包農戶的委托方參與合同簽訂。
另據了解,示范文本還明確了流轉性質,解決“流轉形式混淆,合同性質不清”“合同版本眾多,不便統一管理”等八方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