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兩類農機”報廢更新可申領補貼
2017-08-10
海南日報3540
核心提示:海南省農業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了《海南省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明確對我省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進行更新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給予財政補貼,其中拖拉機補貼金額1.1萬元,聯合收割機補貼1.6萬元。
海南省農業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了《海南省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明確對我省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進行更新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給予財政補貼,其中拖拉機補貼金額1.1萬元,聯合收割機補貼1.6萬元。
全省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或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依法報廢“兩類農機”并換購新農機具時,均可申請享受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
享受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應是已在省或市縣農業機械監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并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按照要求,老舊農機所有者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業機械交售給承擔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農機回收單位,持《回收證明》等憑證到當地農機監理機構辦理農業機械報廢手續,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收回相應牌證。自主選購新農機,取得購機發票、合格證等相關資料后,即可向當地農機管理部門提出報廢更新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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