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合作社揪出的“一窩鼠”
2016年7月,龍里縣在開展扶貧項目專項核查中,發現洗馬鎮鑫茂蓮藕種植專業合作社的扶貧肥料不翼而飛,順著這一線索,一伙隱藏在合作社里的“碩鼠”漸漸露出水面。
合伙虛報撈福利
2014年,洗馬鎮要求各合作社上報蓮藕種植面積,合作社理事長、狗場村支書陳玉森立刻從中嗅到了“利益”的味道,于是伙同合作社其他理事將實際種植面積601畝虛報為922畝,虛報騙取的321畝土地流轉費和化肥補助金211860元用于合作社成員吃飯、加油、人工工資等費用。然而陳玉森并不滿足于此,一次偶然機會他得知狗場村轄區林場在尋找倉庫,他再次打起了用合作社的項目資金的主意,2015年4月,陳玉森私自挪用合作社的扶貧項目資金54000元以修建辦公用房為幌子,實際上用作給林場修建倉庫,陳玉森在當中協調辦理事項收受林場方10000元賄賂。
盤算“蠅利”干部伸手
2014年,合作社需購買藕種,這讓在合作社里擔任會計的石板灘村主任曹顯英從中動起了“腦筋”,私下里與一同前去購買藕種的狗場村主任鄧興順2人商議,將藕種虛報購買1000斤,虛開金額發票2500元由曹顯英利用在合作社擔任出納的職務便利進行報賬,所報金額兩人平分。事后曹顯英在合作社成功報得資金2500元,兩人各分得1250元。
貪欲猶如嘗甘蔗,嘗到甜頭的曹顯英已經收不了手,在接下來實施蓮藕扶貧項目種植中,利用負責合作社兌現群眾土地流轉費和工人工資的職務便利,神不知鬼不覺地采取代領代簽的方式,截留9戶群眾土地流轉費4630元,截留11戶群眾工資9110元。
機關算盡仍難逃懲處
“當時以為拿幾包肥料是小事,糊里糊涂的就領回家,經過組織教育認識到自己所犯事情的嚴重性,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我沒有約束好自己,拿了不該拿的東西,我愿承擔組織的處理”,受處分的吳明虎懊悔地說。吳明虎作為鎮下派干部協調合作社與政府之間的事宜,本該監督合作社的事務,但他非但沒有阻止合作社私分化肥的行為,反而在其中參與私分化肥。
2015年該合作社受市場影響,減少蓮藕種植面積,但是項目化肥卻沒有用完。6月,該合作社召開理事會提議化肥占用、堆放時間過長,按理事會13人,每人按9包的分配方式將2014年蓮藕項目種植剩余的117包肥料平均分配,這一人均有份的提議迅速得到全體人員的響應。每人分得化肥9包,價值1440元,事后,化肥被他們拖回了家。
2017年3月,洗馬鎮紀委分別給予原狗場村支書陳玉森、石板灘村主任曹顯英留黨察看1年處分、狗場村主任鄧興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石板灘村代理支書吳明虎、狗場村文書陳萬梅、長芽村支書陳平、文書陳榮明、關口村支書陳世龍、文書胡忠林、石板灘村支書馬才有7人黨內警告處分,長芽村主任蘭維超、關口村村主任潘德山、石板灘村文書潘相彬3人被組織約談,并追繳以上人員違紀所得。
【執紀者說】用真心憑良心抓好扶貧工作本是基層干部們的分內之事,可有的干部卻將的扶貧工程當做自己的“謀利工程”!任何心存僥幸,膽敢向扶貧項目資金、物資伸手的行為都必將受到嚴懲。(龍里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