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合同必須注明這幾點,否則將吃大虧!
因此可以預見的是,未來農村土地流轉會愈發火熱,尤其是在土地確權結束后,農村土地財產得到認可,農民將會更放心大膽的將土地流轉出去。但由于最近農業直補逐步到賬,很多農民發現自己補貼不是少了就是沒領到,原因都是“一紙合同”惹的禍!
合同即是土地流轉時簽的合同,由于合同簽署并不規范,很多細則未寫明,導致現在種種糾紛頻發,那么農民簽流轉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糧食補貼歸誰,合同中必須明確
關于錢的事情一定要白紙黑字在合同中注明。現在正是領取糧食直補的時間,很多地區都發生了“流轉土地的農民和種地的農民都來領取糧食補貼”的情況,不可避免的就導致了很多麻煩和糾紛。所以簽流轉合同的時候,農民一定要明確指出糧食補貼歸誰!如果未注明補貼歸屬,那么通常情況下:補貼應該屬于擁有土地承包權的一方,也就是流轉土地的農民!
二、流轉期限不宜超過10年
1997年的土地承包權劃分(分地)規定,本輪土地承包期為30年,因此距離2027年土地承包期結束,還剩下10年左右的時間,雖然就目前來說,承包期會延長已是鐵板釘釘的事情,但為防止萬一,還是不要超過10年。
三、土地流轉金繳納日期必須明確
土地流轉通常是在同村或者認識的朋友間進行,因此很多人礙于面子,不好意思指定土地流轉金的繳納日期。但這樣很容易出現種地農民沒賺錢之后,土地流轉金遲遲不繳納的情況,這樣不僅傷害彼此情誼,還會損害自己利益。因此土地流轉金繳納日期明確,畢竟親兄弟還明算賬呢!
四、流轉金計算方式和繳納方式必須明確
流轉租金的多少取決于流轉雙方的協定,與市場價毫無關系,所以流轉金的計算方式和繳納方式也必須明確。一般情況下,流轉期在三年以下是按年交流轉金,三年以上是按照土地產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