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財政局,各地州市農機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和自治區農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和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區農機化發展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資金計劃
2017年,自治區按照因素測算法、結合各地上年補貼資金使用和今年補貼資金需求預測,堅持向南疆傾斜的原則,下達了各地、州、市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計劃,各地需明確縣市資金計劃,結合上年結轉,落實本年度各縣市補貼資金總計劃任務。
二、明確補貼范圍
堅持綠色、環保、生態導向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區農業生產實際,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確定2017年補貼機具各類范圍為11大類、34小類、93個品目(附件)。各地要充分發揮補貼政策宏觀引導與調控作用,進一步明確補貼機具范圍,對補貼范圍內支持綠色發展的機具實現敞開補貼。
三、執行補貼標準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區開展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的通知》(農辦財〔2017〕19號)精神,自治區將開展補貼標準差別化試點工作,實行區域性定額補貼,北疆地區補貼限額按照三個不超過原則確定,即:不超過農財兩部關于單機補貼的限額、農財兩部發布的各檔次限額,不超過自治區上年補貼額,不超過該檔次上年市場平均價格的30%;南疆地區農機購置補貼標準按照兩個不超過原則確定,即:不超過農財兩部關于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該檔次上年市場平均價格的30%;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分別在南、北疆區域內實行區域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標準參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具體產品補貼額繼續按照“定額+限比”方式確定。
四、啟用補貼系統
全區繼續使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系統將于近期正式啟動,并于2018年1月31日關閉。各地、州、市負責錄入信息系統縣市結轉資金與分配資金,加強信息動態監督,各縣市負責補貼信息錄入的及時、完整與準確。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各地要認真落實《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精神,層層落實責任制,加強監督與指導,加大績效管理力度,落實縣、鄉人民政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主體職責,落實“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在對象確認、信息錄入、機具核實、資金發放等環節明確責任分工、嚴格把關,確保各環節規范有序。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嚴格執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戶(卡)”的補貼方式,嚴格執行“定額+限比”的補貼額確定方式,進一步簡政放權,鼓勵先購后補,鼓勵報廢更新、鼓勵“一站式”服務。要加強機具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機具銘牌標識符合自治區統一規定。報廢更新按照自治區統一規定辦理。
(三)信息公開,接受監督
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h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全覆蓋,上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公告、受益戶信息表、當年度資金使用進度、受益戶信息表、補貼工作方案、補貼標準等要及時在專欄中發布,自覺接受農民、企業及社會各界監督。
(四)強化監管,嚴懲違規
今年是我區開展南疆地區補貼標準差別化試點的年,各級農機、財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與組織協調,特別是喀什地區、和田地區、阿克蘇地區、巴州、克州五個試點地州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堅持誰購買、誰受益原則,使南疆廣大農牧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充分享受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
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要嚴格執行制定規定不走樣,把農財兩部和自治區的各項規定和紀律要求真正落到實處,主動防御風險,加強警示教育。各級財政、農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補助資金審批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級農機、財政等部門根據和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和組織下,履行職責,按職責分工開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重拳打擊各類農機購置補貼違法違規行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顯露出的問題和案件,要及時調查處理。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大補貼政策實施的動態監管,加大機具核查力度,強化、細化監管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對于補貼額漲幅高的產品要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對于出現異常和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并反饋自治區,確保試點地區的補貼政策有效實施。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認真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試點)方案,嚴格工作程序,認真組織實施,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將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自治區農機局農機管理處。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機具品目匯總表(2017年調整).xls
自治區農機局 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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