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鹽城農機補貼啟動 個人年度補貼最高20萬元
附: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調整2017年農機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及補貼額
2017年4月13日,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省財政廳下發《關于調整2017年江蘇省農機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及補貼額的通知》(蘇農機行〔2017〕4號)、《關于做好2017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蘇農機行〔2017〕6號),總體原則是:圍繞推進全省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和設施農業機械化,動態調整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和補貼標準等政策規定,進一步優化“品目管理、自主購機、鄉鎮受理、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農機補貼操作方式,切實提高政策效能,確保農機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一、補貼調整依據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對<2015-2017年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進行調整的通知》(農辦機〔2015〕29號)、省農機局和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江蘇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農機行〔2015〕3號)精神,結合江蘇省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省建設和設施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進行了適當調整。
二、補貼品目范圍
2017年我省補貼機具為10大類48個品目,詳細品目需登錄江蘇農機化信息網,查閱發布的《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情況表》。
三、農機補貼標準
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含農林場圃、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組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不含農業企業]。
結合全省近幾年連續敞開補貼、部分機具保有量較大的實際情況,調整全省農機補貼產品的購置補貼額。具體需登錄江蘇農機化信息網查詢。2016年制定的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品目范圍、分類分檔及補貼標準停止執行。
個人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補貼限額為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補貼限額由80萬元,調減為60萬元。
四、補貼實行時間
插秧機、育秧播種機和油菜收割機銷售機打發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辦理補貼申請;其他補貼機具銷售機打發票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辦理補貼申請。年度內安排的補貼資金有缺口的,可由縣級財政先行墊付,下年度省予以結算。
五、補貼操作程序
農機補貼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確定,被確定為補貼產品的經銷企業,應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作書面通報。
具體操作程序為:自主購機、補貼申請、鎮級受理、信息公示、出具初審意見、鎮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鎮級農機部門出具結算意見、縣級農機部門審核公示、縣級財政部門支付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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