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報送產品(第一批)歸檔情況的公示
粵農機鑒〔2017〕8號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受廣東省農業廳的委托,我站按照《關于報送2017年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一批)歸檔信息的通知》(粵農機鑒〔2017〕5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開展2017年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一批)歸檔工作。根據農業部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文件要求、各農機化行政主管部門或鑒定機構公布的有效期內推廣鑒定產品信息以及《2017年廣東省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粵農函〔2017〕232號文附件、以下簡稱《補貼額一覽表》),對企業通過“2017年廣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以下簡稱“歸檔系統”)報送的2017年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一批)歸檔信息資料進行審查歸檔。審查歸檔結果詳見附件,產品狀態為審核完畢的給予歸檔,產品狀態為審核不通過或待上報的不予歸檔,現予公示,并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公示事宜
1,公示時間自2017年4月20日-4月26日止。公示期間,企業也可登錄2017年廣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http://183.62.243.12:2017),查看本企業產品的歸檔審核結果。
2,公示期間,凡對附件中產品歸檔結果有異議的企業,請于2017年4月26日前,提供簡要說明材料,并加蓋公章后,將電子掃描件發郵箱。不再接收任何報送歸檔補充說明材料。
3、公示結束后,我站將對反映的問題進行整理確認,形成《2017年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批)歸檔信息匯總表》,按程序予以公告。
二、不予歸檔的情形及下次報送建議
(一)未按歸檔系統的要求進行上報操作。企業填報信息及上傳資料后,未按歸檔系統的要求進行上報操作,產品處于待上報狀態,產品信息資料未能進入歸檔系統進行審查歸檔。建議企業申報人員使用歸檔系統前一定要熟悉系統的操作說明,按要求進行操作。
(二)不符合歸檔品目或歸檔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產品申報的歸檔品目與鑒定機構公布的該產品所屬品目不一致;產品技術規格參數不滿足所申報歸檔的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申報時選擇了不合適的分檔。
(三)填報的信息與上傳的資料不相符
1.企業名稱與證書、報告不符。企業注冊時填報企業名稱有誤,導致后續上傳的推廣鑒定證書、報告(包括證書續展報告、推廣鑒定報告、推廣鑒定檢驗報告,下同)的企業名稱與注冊后自動生成的企業名稱不相符。下次報送時企業只能重新注冊填報提交正確的信息,歸檔系統不允許修改企業注冊信息。
2.產品型號、名稱與證書、報告不符
1)填報錯誤的產品型號名稱,與證書報告不相符;
2)將涵蓋型號列在主型號后一起填報,不理解產品型號和涵蓋型號的含義,沒有按每個產品單獨申報要求進行填報。
3.歸檔技術參數與報告不符
1)填報錯誤的歸檔技術參數(值),與報告不一致;
2)不按報告技術規格參數的實際數字填報,如旋耕機耕幅報告中為1250mm,填報時寫成《補貼額一覽表》中的范圍值:“1000mm≤耕幅<1500mm”。
4.未填報有效的歸檔技術參數
1)未相應填報《補貼額一覽表》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參數,只填寫了與歸檔無關的其他技術規格參數。
2)填報的歸檔技術參數值不是推廣鑒定大綱要求或定義的值,如依據《飼草揉碎機》大綱進行推廣鑒定的揉絲機,其分檔參數生產率值,是指對應大綱規定的試驗用物料(含水率14%~22%的玉米秸稈、麥秸或含水率小于15%的牧草)的生產率值。
3)填報的報告產品技術規格無該歸檔技術參數。須請原鑒定機構對報告出具補充說明,明確產品技術規格該歸檔參數值,企業下次申報時將該補充說明與報告一起報送。
4)填報的證書編號及有效期(年份)與證書不符,未按證書上信息進行填寫。
(四)未按《通知》要求上傳資料
1.未上傳有效的推廣鑒定證書。上傳的證書資料為非申報產品證書或其他說明。
2.未上傳有效的推廣鑒定報告/證書續展報告(如有)。上傳的不是申報產品的推廣鑒定報告,或與證書發證日期時間節點不符。
3.未上傳有效的推廣鑒定檢驗報告。包括未上傳、上傳的不是申報產品的推廣鑒定檢驗報告、不是推廣鑒定報告關聯的、檢驗報告內容不全缺技術規格參數頁、報告無該型號技術規格參數(主要涉及涵蓋型號產品)、與證書發證日期時間節點不符、上傳后不能打開瀏覽查看等。
4.證書、報告非原件掃描。推廣鑒定證書、推廣鑒定報告/證書續展報告(如有)及推廣鑒定檢驗報告未采用原件掃描。
5.未上傳有效的排放證明材料。未上傳配套柴油機的排放證明材料、上傳的排放證明材料不是國Ⅲ型式核準證書相關材料或官網查詢頁面截圖。
6.上傳的排放證明材料柴油機型號與報告不符。包括上傳的排放證明材料中柴油機的生產企業及型號與報告不符、未上傳報告(含變更確認報告)中明確的所有配套柴油機(含選裝)的排放證明材料、排放證明材料不全缺柴油機型號頁、報告中無配套柴油機型號。
上傳的排放證明材料中柴油機的生產企業及型號與報告不符,主要出現在2016年上半年前通過推廣鑒定的產品,這些產品鑒定時配套柴油機基本上都不是國Ⅲ的。根據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的實施及環保部等部門的規定,現階段配套的柴油機必須符合國Ⅲ要求的,企業也可能對其產品原配套的柴油機已經更換為符合國Ⅲ要求的,但本次申報未提供上傳柴油機變更確認報告或說明,以致上傳的排放證明材料中柴油機的生產企業及型號與報告不符。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6]6號)規定:“農用柴油機、拖拉機以及其他農業機械,因農用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到中國第三階段而引起的產品信息變化,企業可在現行相關規定允許變化范圍內自主變更,無需申報變更和備案。”,企業可自主變更配套柴油機,但必須在相關規定允許變化范圍內,也就是說在相應推廣鑒定大綱(如DG/T 001-2016《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DG/T 002-2016《手扶拖拉機》等)的產品變更章節中規定的允許變化范圍內、且不需追加檢測進行確認的項目,企業可自主變更并保存變更批準文件(或變更確認報告),報送歸檔時須將該變更批準文件(或變更確認報告)同相應的推廣鑒定檢驗報告一起合并(置于檢驗報告前)上傳。
7.上傳資料不清晰無法確認信息。建議企業上傳資料后,檢查能否正常打開瀏覽查看,內容是否清晰。
(聯系人:林彩麗020-37388560、李錫金020-37358033、陳堅松37373760)
附件:2017年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一批)歸檔信息匯總表(公示稿)(電子版)
廣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17年4月20日
相關附件: | 2017年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批)歸檔信息匯總表(公示稿)(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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