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關于做好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公布工作
核心提示:新農機辦函〔2017〕6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為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廉
新農機辦函〔2017〕6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為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廉潔實施,方便廣大農民購機和辦理補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精神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以下簡稱補貼產品經銷商)公布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做好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確定和公布工作
根據規定,補貼產品經銷商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農機生產企業應當從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場所,有相應的經營能力和售后服務能力的經銷企業中選擇確定自己的補貼產品經銷商,不得選擇尚處在暫停補貼產品經銷資格期限內的或者已經被取消補貼產品經銷資格并列入黑名單公布的農機經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作為補貼產品經銷商。
為履行政府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職能,方便我區廣大購機戶查詢各類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信息、自主選機購機,同時,進一步規范統一補貼產品經銷商的公布方式,加強農機補貼市場監管,要求各補貼產品生產企業通過新疆農機網(網址:www.xjnj.gov.cn)首頁“生產企業自主公布補貼產品經銷商”欄目,自行向社會公布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并確保公布的信息與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登記的經銷商信息保持一致,如有變化及時同步調整。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確定、公布補貼產品經銷商工作應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
二、強化責任,加強對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管理
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經營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各農機生產企業要站在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的高度,切實強化為農服務的責任意識,選擇實力強、服務好、誠信度高的企業確定為補貼產品經銷商。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加強對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管、培訓,督促補貼產品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一旦發生經銷商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農機生產企業要承擔相應責任。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加強對本區域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管,嚴懲補貼產品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依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
自治區農機局
2017年2月9日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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