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興農之要
2016-12-28
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張帆4480
核心提示:日前,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有學者認為,從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到此次會議的深入推進農業供給
日前,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有學者認為,從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到此次會議的“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了今后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主線。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農業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是“三農”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關系農業的長遠發展,是興農之要,也是我國農業向綠色農業轉變的重要路徑之一。
調好調順調優結構
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首先要把農業結構調好、調順、調優。“化解農業供給側結構性矛盾是破解生產量、進口量、庫存量‘三量齊增’怪現象的有效方法。”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左停認為,抓好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就抓住了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牛鼻子”。要在確保“口糧、谷物基本自給”的前提下,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料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促進農業生產由“生產導向型”向“消費導向型”轉變,增加綠色、生態、有機農產品的生產,不斷滿足城鄉居民的消費需求。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看來,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核心就是通過完善政策和改革深化,實現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當前要深化農業領域結構改革,轉變粗放型發展方式,深化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協同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只手”的作用。他表示,應當從確保糧食的底線出發,進一步完善小麥、稻谷等農產品價格機制,在糧食收購制度上,實現優質優價,促進優質農產品發展。
“農業經營結構和生產結構是當前農業結構調整的兩個主要方面。”山西大學中國城鄉發展研究院教授馬華認為,農業結構是動態的,要不斷適應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變化。我國糧食生產“十二連增”的喜人成績背后,存在農產品供求結構失衡、資源環境面臨較大壓力等問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不斷提高有效供給,真正形成結構合理、保障有力的農產品有效供給體系。
市場諸要素
此次會議指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關鍵在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加快深化農村改革,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市場、要素、主體。
“農業投融資的體制和機制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之一。”李國祥表示,要適當拓寬農業財政投入渠道,充分發揮農業財政投入的杠桿作用,不斷吸引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將農業財政投入和農業產業的發展以及農民增收有效結合起來。繼續深化農村的產權制度改革,以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作為主要抓手,豐富完善農村產權結構,更好地促進生產要素流動。
馬華認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全社會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樣,都要圍繞生產要素的市場化展開。政府要合理引導各種資源向供給側質量效益提升聚集。要把市場和政府的作用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延伸農業產業鏈條,進一步拓展農業的多功能性。他表示,要完善農業產業鏈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共享農村“三產融合”發展的增值收益。
農業供給側改革的實質是農業政策調整與完善,應以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根本途徑,優化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左停認為,現階段農業政策設計既要保證農產品價格穩定,也要確保農民基本收益,要充分發揮“三位一體”的政策設計,賣糧難要有政策托底支持;糧食產品要實行市場定價、價補分離;實行自然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共保的新型農業保險等政策。
遵循綠色發展基本要求
為轉變我國農業資源利用率低、生產方式粗放等問題,會議指出,推行綠色生產方式,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把該退的退下來,把超載的果斷減下來,把該治理的切實治理到位。
馬華表示,綠色發展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本要求,是當前和今后我國發展現代農業的主流,應該把農產品的食品、環境保護、資源可持續利用、人與自然協調發展之路作為首要目標。由過度依賴資源消耗、主要滿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綠色生態可持續、更加注重滿足“質”的需求轉變。
李國祥認為,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意味著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要發揮政府“指揮棒”的作用,增加農業保護補貼、地力保護補貼等補貼方式和金額,通過激勵政策增進農業的生態修復功能。其次,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通過優質優價的措施,促進農產品的品牌建設,實現生產和供給的綠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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