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安全需注意 每年1200萬噸糧食受重金屬污染
2016-11-21
光明日報4910
核心提示:在日前召開的第十一屆中國經濟法律論壇暨市場流通法制論壇上獲悉,中國每年有1200萬噸糧食受土壤重金屬污染,造成損失每年可達200
在日前召開的第十一屆中國經濟—法律論壇暨市場流通法制論壇上獲悉,中國每年有1200萬噸糧食受土壤重金屬污染,造成損失每年可達200億元人民幣。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桂林在會上披露,環境污染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我國實際國情是要用不到9%的耕地養活超過22%的人口,同時由于環境問題不斷凸顯,土地面積不斷縮減。在大多數的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其食物主要依靠當地供給。
高桂林以2014年發生的湖南“鎘米”事件為例說,當前中國所面臨的土壤污染問題不僅僅牽涉傳統環境法領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問題,更直接地反映出土壤污染導致食品事故造成的公眾健康危害。土壤污染是指重金屬、農藥、和持久性有毒有機物等污染物質進入土壤中并且超出土壤的自凈能力,導致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性質發生改變,降低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危害人體健康的現象。
高桂林認為,土壤污染具有潛伏性和持久性的特點,污染物質一旦進入土壤可以持續幾個世紀,并主要通過皮膚接觸、受污染水源和受污染作物三種途徑進入人體,導致人體細胞發生病變。土壤污染的特性同時給食品問題防治帶來困難。土壤與大氣、水等自然資源相互作用,加劇污染速度和范圍,治理時增加治理難度和成本。
在高桂林看來,在食品領域中應該強化環境法監管手段的運用,建立起土壤環境防治體系,健全土壤環境標準制度,農用地的分類管理應當和城市主體功能規劃相結合。一方面,在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加強土壤保護,嚴格限制基本農田的污染和占破壞。另一方面在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加強對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監測,特別是“城市農業”和“工礦郊區農業”,應對其周邊土壤及農產品加強檢驗檢查。對于已經污染的土壤及時變更其土地質量類別、采取相應修復措施并做好周邊環境污染防治。
“同時,建立土壤污染監測與信息公開制度。環境監測與信息公開制度對環境保護各個主體的環保行為提供指導。環境監測和信息公開為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決策提供依據,也為農業生產者調整農業生產行為提供了信息依據。”高桂林如是說。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桂林在會上披露,環境污染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我國實際國情是要用不到9%的耕地養活超過22%的人口,同時由于環境問題不斷凸顯,土地面積不斷縮減。在大多數的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其食物主要依靠當地供給。
高桂林以2014年發生的湖南“鎘米”事件為例說,當前中國所面臨的土壤污染問題不僅僅牽涉傳統環境法領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問題,更直接地反映出土壤污染導致食品事故造成的公眾健康危害。土壤污染是指重金屬、農藥、和持久性有毒有機物等污染物質進入土壤中并且超出土壤的自凈能力,導致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性質發生改變,降低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危害人體健康的現象。
高桂林認為,土壤污染具有潛伏性和持久性的特點,污染物質一旦進入土壤可以持續幾個世紀,并主要通過皮膚接觸、受污染水源和受污染作物三種途徑進入人體,導致人體細胞發生病變。土壤污染的特性同時給食品問題防治帶來困難。土壤與大氣、水等自然資源相互作用,加劇污染速度和范圍,治理時增加治理難度和成本。
在高桂林看來,在食品領域中應該強化環境法監管手段的運用,建立起土壤環境防治體系,健全土壤環境標準制度,農用地的分類管理應當和城市主體功能規劃相結合。一方面,在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加強土壤保護,嚴格限制基本農田的污染和占破壞。另一方面在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加強對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監測,特別是“城市農業”和“工礦郊區農業”,應對其周邊土壤及農產品加強檢驗檢查。對于已經污染的土壤及時變更其土地質量類別、采取相應修復措施并做好周邊環境污染防治。
“同時,建立土壤污染監測與信息公開制度。環境監測與信息公開制度對環境保護各個主體的環保行為提供指導。環境監測和信息公開為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決策提供依據,也為農業生產者調整農業生產行為提供了信息依據。”高桂林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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