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開展2016年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第四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粵農函〔2016〕955號
有關地級以上市農業局、順德區農業局,財政省直管縣農業局、省級聯合社:
根據農業部等九部門《關于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農經發〔2014〕7號)精神和我省農業農村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開展2016年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第四批(下稱“省級示范社”)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未被列入2012、2014年省級示范社名錄的示范社。
(二)原則上要求申報省級示范社必須是已被地級市人民政府或農業主管部門發文認定為市級示范社的合作社。
(三)達到《廣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標準(試行)》、《廣東省種養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標準(試行)》、《廣東省農機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標準(試行)》。
二、申報名額
本次評定省級示范社,推薦名額由地市級(順德區、財政省直管縣)農業部門根據所屬縣(市、區)農民合作社發展情況(各市農民合作社發展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1)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合作社申報,名額不限。
三、申報程序
(一)各市申報。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財政省直管縣)農業部門組織所屬縣(市、區)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申報。申報省級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需填寫《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附件3)并附上該附件要求的其他申報材料上報縣(市、區)級農業部門,縣級農業部門對審核合格的合作社蓋章上報。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審核、匯總,由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填寫《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名單匯總表》(附件2)并加意見蓋章后上報省農業廳及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順德區、財政省直管縣參照上述做法直接上報省農業廳及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
(二)專家評審。我廳組織專家,按照“多中選好、好中擇優”的原則,對各地推薦的農民合作社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擬定2016年省級示范社名單。
(三)名單公示。根據申報情況對經專家評選排名前300家的農民合作社在廣東省農業信息網公示。
(四)名錄發布。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聯合公布廣東省第四批(2016年)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名錄。
四、申報時間及材料
請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1份)及電子版,報送至我廳(農產品加工辦公室)。
附件:1.各市(財政省直管縣)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統計表
2.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名單匯總表
3.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
廣東省農業廳
2016年8月31日
(聯系人:李二華、馬潔文,聯系電話:020-37288660、37288352,電子郵箱:ncpjgb@126.com)
相關附件: | 附件1-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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