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洜I是解決未來農村“誰來種地”根本途徑
2016-08-22
經濟日報4980
核心提示: 規?;洜I是解決未來農村“誰來種地”的根本途徑。未雨綢繆,扶持種糧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頭等大事。
規?;洜I是解決未來農村“誰來種地”的根本途徑。未雨綢繆,扶持種糧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頭等大事。但是,現在種糧農民普遍面臨著規模大、效益低的窘境,種植積極性受挫。如何化解規模化經營困境,是當前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
我國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競爭力總體比較低,這也是當前我國在糧食連續多年豐收卻不得不面對糧食大規模進口的根本原因。經營規模決定了農業的基礎競爭力。專家估算,我國農戶平均經營規模只有0.6公頃,相當于韓國和日本的三分之一、歐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國的四百分之一。從土地經營規模來看,我國農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非常低。規?;洜I可以說是我國推行標準化生產,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的一劑良藥。
前幾年,受農業政策利好影響,農業成為投資熱點,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雨后春筍般涌現,競相租種土地的同時推高了土地租金,土地租金上漲有利于保護出租土地農民的利益,卻嚴重擠壓了種糧農民的種植收益,直到現在,一些地方土地租金仍然占到種糧成本的60%以上。
現在隨著糧食價格支持政策改革的調整,糧食價格下降,規模大、效益低的問題凸顯。為了降低經營風險,一些農民選擇“退”,就是減少種植面積,卻有違土地規模化經營的發展趨勢;一些農民選擇了“穩”,就是穩定種植面積,選擇種植收益相對較高的苗木等經濟作物,這種非糧化趨勢又會影響糧食。
從現代農業的發展著眼,“退”而求“穩”是不行的,必須要“進”而求“上”,就是通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來推進土地規模化經營。
土地流轉是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的關鍵,要讓土地流轉更加順暢,明確界定承包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是基礎的基礎。因此,要加快推進農戶承包地的“三權分置”,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要扎實推進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使承包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有據可依;要鼓勵規模經營業主與農戶建立穩定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探索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紅等利益分配辦法,保護流轉雙方合法權益。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建設現代農業的骨干力量,要加快培育。因此,要引導和鼓勵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實行土地股份合作經營或委托經營;引導和鼓勵龍頭企業采取“公司+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模式,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推進農業產業鏈整合和價值鏈提升,讓農民共享產業融合發展的增值收益;引導和鼓勵專業大戶、農技人員等成立家庭農場,或牽頭組建農民合作社,開展生產合作、信用合作和供銷合作。進一步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持興辦土地托管、農機作業、統防統治、農資購銷、農產品電商平臺等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引導它們圍繞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農民提供統一的服務。
同時,要制定和落實扶持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具體來說包括:進一步加大財政扶持的力度,可以對適度規模經營主體進行補貼,可以對規模經營主體的農業設施和農業機械等給予補助,也可以把規模經營主體直接納入農業建設項目的承建主體范圍;進一步強化信貸扶持政策,逐步推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支持地方組建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融資增信、創投基金等方式與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加強合作;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系,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額和保費補貼的比例,拓寬險種范圍,簡化保險服務手續,幫助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增強抗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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