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開展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三批歸檔工作
晉農機質字〔2016〕14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范圍選取、補貼額一覽表制定和產品歸檔的工作意見》要求,我站將開展山西省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三批歸檔工作,請及時報送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產品范圍和要求 (一)申報歸檔的產品應在山西省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見附件1)。 (二)申報歸檔的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其生產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三)申報歸檔的產品必須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應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后(以農業部農機鑒定總站和各省農機鑒定機構公布的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信息為準)。 (四)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 (五)被農業部或省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不予歸檔。被農業部或省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暫停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在山西省農機質量投訴機構有集中投訴或重大質量投訴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暫不予歸檔(取消或暫停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以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公布的信息為準)。 (六)我站批已歸檔的產品(見山西農機化信息網公告)和第二批已申報的產品無需申報。 二、報送材料和要求 (一)申報材料按每個產品型號裝訂(膠裝),報送紙質版材料1份,同時將歸檔信息報送表(下列第1項電子版)報至規定郵箱。申報材料包括: 1、山西省2016年農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報送表(見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3、部級或省級有效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實施強制管理產品的證書及其附件(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二)企業應對所填報提交的歸檔參數信息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由于產品信息和材料不實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業承擔,在報送上述申報材料的同時須填報《企業承諾書》(見附件3),否則不予歸檔。 (三)如果企業報送的有撿拾壓捆機品目的產品,應對所填報提交的歸檔參數信息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由于產品信息和材料不實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業承擔,在報送上述申報材料的同時須填報《企業承諾書》(見附件4),否則不予歸檔。 三、報送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報送時間: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6日。 報送地點:山西省農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號,郵編:030027)。 聯 系 人:薄滿如 樊小琴 聯系電話:0351—6285109 山西省農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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