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農機補貼 自首悔罪緩刑
2016-06-29
淮北新聞網7210
核心提示: 近日,審計署南京特派辦移送的濉溪縣濉溪鎮崔某詐騙農機購置補貼案在濉溪縣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崔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1萬元(已繳納)。
近日,審計署南京特派辦移送的濉溪縣濉溪鎮崔某詐騙農機購置補貼案在濉溪縣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崔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1萬元(已繳納)。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9月,被告人崔某利用代某的身份信息和購買發票,虛構一臺東風900輪式拖拉機的銷售記錄,使用濉溪縣農豐農機銷售部的資質申請農機購置補貼,騙取補貼款2.57萬元,該機并未實際售出。后該拖拉機于2013年實際銷售給濉溪縣韓村鎮光明村村民楊某,楊某申請獲得農機補貼2.5萬元。2015年10月14日,崔某將騙取的農機購置補貼款2.57萬元予以退還,同年10月19日主動到濉溪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農機購置補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崔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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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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