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地補貼、養殖補貼……農業部2016年最全、最詳細的惠農政策、補貼都在這里了!
我國動物防疫補助政策主要包括5個方面:
一是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補助政策。
二是動物疫病強制撲殺補助政策。
三是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支付村級防疫員從事畜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勞務補助。
四是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對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給予每頭80元的補助。
五是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病害豬損失財政補貼標準為每頭800元,無害化處理標準為每頭80元,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負擔部分采取一般轉移支付方式定額撥付地方。
漁業方面
27、漁業油價補貼綜合性支持政策
從2015年起,按照“總量不減、存量調整、保障重點、統籌兼顧”的思路,將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調整為專項轉移支付和一般性轉移支付相結合的綜合性支持政策,重點支持減船補助、老舊漁船更新改造、漁港維護改造、海洋牧場建設、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漁船裝備等。2016年,農業部將會同財政部,推進國內漁業油價補貼政策調整的落實工作。
28、漁業資源保護補助政策
2016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漁業資源保護與轉產轉業轉移支付項目資金4億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場示范區建設。其中,經濟物種的增殖苗種應當是本地種的原種或子一代,符合《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經濟物種增殖放流苗種管理的通知》(農辦漁〔2014〕55號)要求,瀕危物種的增殖苗種可以為本地種的子二代。海洋牧場示范區原則上要求項目實施海域已連續開展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29、海洋漁船更新改造補助政策
從201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漁民和企業海洋漁船更新改造補助(含遠洋漁船和國內海洋漁船)。2016年該項目繼續實施。
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政策
30、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
2016年,中央財政安排資金9億元用于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補助政策將進一步突出扶持重點,向優勢產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老少邊窮地區傾斜。強化集中連片建設,實施縣原則上調整數量不超過上年的30%。提高補貼上限,每個專業合作社補助貯藏設施總庫容不超過800噸(數量不超過5座),每個家庭農場補助貯藏設施總庫容不超過400噸(數量不超過2座)。
31、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項目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農業部將積極推動落實11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積極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大力促進休閑農業發展的通知》精神,主要包括積極探索有效方式,改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重點村基礎服務設施,鼓勵建設功能完備、特色突出、服務優良的休閑農業專業村和休閑農業園;鼓勵通過盤活農村閑置房屋、集體建設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場和水面等資產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加強品牌培育,開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縣示范點創建活動、中國最美休閑鄉村推介、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認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星級企業創建活動等。
32、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繼續實施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一是支持種植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二是支持養殖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33、農村沼氣建設支持政策
2016年,農業部擬會同發展改革委繼續支持規模化生物天然氣工程試點項目和規模化大型沼氣工程建設,進一步探索創新扶持政策和體制機制,使農村沼氣工程向規模發展、生態循環、綜合利用、智能管理、效益拉動方向轉型升級。
人才培養方面
34、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政策
2016年,中央財政安排13.9億元農民培訓經費,繼續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在8個整省、30個市和500個示范縣(含100個現代農業示范區)開展重點示范培育,探索完善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體系。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骨干、農業企業職業經理人為重點對象,強化教育培訓,提升創業興業能力。繼續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新增培育對象1萬名。
35、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政策
2016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26億元資金,支持各地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以服務主導產業為導向,以提升農技推廣服務效能為核心,以加強農技推廣隊伍建設為基礎,以服務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為重點,健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形成中央地方齊抓共管、各部門協同推進、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農技推廣服務新格局。中央財政資金主要用于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建設、基層農技人員培訓、科技示范戶培育、農技人員推廣服務補助等。
36、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政策
2016年,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大學生村官示范培訓工作,全年計劃舉辦170余期示范培訓班,面向特別是貧困地區遴選1.7萬多名村“兩委”成員、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負責人和大學生村官等免費到培訓基地考察參觀、學習交流。推進以新型職業農民為重點的農村實用人才認定管理,積極推動有關扶持政策向高素質現代農業生產經營者傾斜。組織實施“十佳農民”2016年度資助項目,遴選10名從事種養業的職業農民、每人給予5萬元的資金資助。組織實施“農業科教興村杰出帶頭人”和“杰出農村實用人才”資助項目。
扶持多種農業經營模式
37、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政策
2016年,有關部門將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導支持家庭農場健康穩定發展,主要包括:建立農業部門認定家庭農場名錄,探索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信息直連直報。繼續開展家庭農場統計和典型監測工作。鼓勵開展各級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抵押擔保、農業保險、設施用地等相關政策。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的培訓力度,鼓勵中高等學校特別是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務工經商返鄉人員等興辦家庭農場。
38、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政策
農業部在北京、湖北、湖南、重慶等省市開展合作社貸款擔保保費補助試點,以財政資金撬動對合作社的金融支持。2016年,將繼續落實現行的扶持政策,加強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評定一批示范社;鼓勵和引導合作社拓展服務內容,創新組織形式、運行機制、產業業態,增強合作社發展活力。
39、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完善農業產業鏈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業產加銷緊密銜接、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推進農業產業鏈整合和價值鏈提升,讓農民共享產業融合發展的增值收益。有關部委將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穩定的原料生產基地、為農戶提供貸款擔保和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深入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引導農戶自愿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讓農民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經營、分享二三產業增值收益。加快一村一品專業示范村鎮建設,支持示范村鎮培育優勢品牌,提升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推進產業提檔升級。
40、農業電子商務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農業部會同發改委、商務部制定的《推進農業電子商務行動計劃》提出開展兩年一次的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報認定工作,并向農業電子商務傾斜。農業部與商務部等1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意見》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基層網點、農村郵政局所、村郵站、信息進村入戶村級信息服務站等改造為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點。
支持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對接電商平臺,重點推動電商平臺開設農業電商專區、降低平臺使用費用和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等,實現“三品一標”、“名特優新”、“一村一品”農產品上網銷售。
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城市郵政局所、快遞網點和社區直接對接,開展生鮮農產品“基地+社區直供”電子商務業務。組織相關企業、合作社,依托電商平臺和“萬村千鄉”農資店等,提供測土配方施肥服務,并開展化肥、種子、農藥等生產資料電子商務,推動放心農資進農家。以返鄉高校畢業生、返鄉青年、大學生村官等為重點,培養一批農村電子商務帶頭人和實用型人才。
引導具有實踐經驗的電商從業者返鄉創業,鼓勵電子商務職業經理人到農村發展。進一步降低農村電商人才就業保障等方面的門檻。指導具有特色商品生產基礎的鄉村開展電子商務,吸引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引導農民立足農村、對接城市,探索農村創業新模式。農業部印發的《農業電子商務試點方案》提出,在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廣東、重慶、寧夏等7省(區、市)重點開展鮮活農產品電子商務試點,吉林、黑龍江、江蘇、湖南等4省重點開展農業生產資料電子商務試點,北京、海南開展休閑農業電子商務試點。此外,農業部還將組織阿里巴巴、京東、蘇寧等電商企業與現代農業示范區、農產品質量縣、農業龍頭企業對接,加快農業電子商務發展。
41、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政策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業機械和科技成果應用、綠色發展、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引領功能。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從國情出發,要尊重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強制推動。
土地流轉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要堅持規模適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公平與效率,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要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引導農戶自愿互換承包地塊實現連片耕種。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防離實際、違背農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于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完善財稅、信貸保險、用地用電、項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支持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業服務主體開展代耕代種、聯耕聯種、土地托管等專業化規模化服務。
其他方面
42、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政策
按照縣域試點、省級統籌、行業指導、穩步推進的思路,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地區,針對公益性較強、覆蓋面廣、農民亟需、收益相對較低的農業生產性服務關鍵領域和關鍵環節,以統防統治、農機作業、糧食烘干、集中育秧、統一供種、動物防疫、畜禽糞便及廢棄物處理等普惠性服務為重點,圍繞購買服務內容、承接服務主體資質、購買服務程序、服務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機制等,引入市場機制,開展試點試驗,創新農業公益性服務供給機制和實現方式,著力構建多層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服務供給體系,提升社會化服務的整體水平和效率。
4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政策
截至2015年底,2323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16年繼續擴大試點范圍,再選擇河北、黑龍江、內蒙古、山西、遼寧、云南、海南、浙江、陜西、廣東等10省(區)進行整省(區)試點。健全相關制度,強化質量監管,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做細做實。
44、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政策
各地要根據不同資產類型和不同地區條件,分類施策,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行物權保護;對經營性資產,要堅持試點先行,由點及面,重點是將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更好地保障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權,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對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行管護機制。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功能。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保障農村產權依法自愿公開公正有序交易。
45、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
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是政府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進行獎勵或補助的政策,財政獎補資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級以及有條件的市、縣財政安排。獎補范圍主要包括,農民直接受益的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環衛設施、植樹造林等公益事業建設,優先解決群眾最需要、見效最快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財政獎補既可以是資金獎勵,也可以是實物補助。
46、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2016年初,財政部出臺《關于加大對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支持力度的通知》,規定省級財政對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財政承擔高出部分的50%。政策實施后,中央財政對中西部、東部的補貼比例將由目前的40%、35%,逐步提高至47.5%、42.5%。
47、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政策
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聯合下發《關于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121號),提出力爭用3年時間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覆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框架,為農業尤其是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切實解決農業發展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做大做強,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建設。
48、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政策
2016年,繼續支持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進一步擴大在農民合作社內部開展信用合作試點的范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以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為依托,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引導其向“生產經營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進一步完善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管理監督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業務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地方政府切實承擔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49、農墾危房改造補助政策
2016年將繼續實施農墾危房改造,擬在15個墾區改造危房17.6萬戶。中央財政資金按照東、中、西部墾區每戶分別補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每戶補助1200元。
50、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關戶籍政策
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將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戶問題。
實行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同時,在居住地享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以及其他便利。
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接受學前教育。允許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加快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以及其他無戶口人員,都可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51、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
2016年,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聯席會議將繼續推動各試驗區深化改革探索,組織實施好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改善鄉村治理機制等方面的試驗任務。
52、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支持政策
2016年繼續加大對現代農業示范區的政策支持力度,著力將示范區打造成為現代農業排頭兵、農業改革試驗田、區域農業展示板。
一是繼續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對投入整合力度大、創新舉措實、合作組織發展好、主導產業提升和農民增收明顯的示范區安排1000萬元“以獎代補”資金,引導示范區深化農業和農村改革。
二是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支持示范區旱澇保收標準農田建設,每畝建設投資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額補助1200元。
三是探索金融資金支持示范區建設的有效辦法,搞好27個示范區的財政資金撬動金融資金試點,引導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示范區的貸款支持力度。四是開展財政支農資金整合試點,推動各類資源、各方要素向示范區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