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于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第一批)公示
天津市農機辦關于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批)的公示
根據天津市農機辦《關于開展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信息分類歸檔(批)工作的通知》(津農機管〔2016〕5號)要求,我辦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產品歸檔信息進行評審、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批)》,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自2016年3月29日-4月7日。同時,我辦將評審情況說明如下:
一、評審結果
企業申報的產品歸檔結果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決定予以歸檔的產品:經審查品目和推廣鑒定檢驗報告等信息,可以確定產品所屬品目、檔次的,歸入相應檔次。
(二)決定不予歸檔的產品,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未列入我市2016年補貼范圍;
2.推廣鑒定證書失效的產品;
3.被農業部或省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暫停、取消補貼資格的,不符合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制性認證管理的,有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
4.相關質監部門抽檢通報為不合格的產品;
(三)暫不歸檔的產品。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申報材料不完整。如未提供鑒定機構發布品目、檢驗報告信息的具體網址,且沒有提交檢驗報告紙質文件。
2.關鍵歸檔參數缺失。如部分鑒定機構通過網站發布的檢驗報告信息,或產品檢驗報告中沒有歸檔參數,同時企業未提交原鑒定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相關要求
請各農機生產企業認真核對相關公示信息,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及時反饋意見。按照農業部有關規定,農機生產企業應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對公示稿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的準確性。
(一)對本企業或其他企業產品已歸檔產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的形式向我辦反映,所反映的問題要真實客觀、公正合理。個人反映須注明真實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單位反映須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我辦將對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對公示稿中不予歸檔、暫不歸檔的產品如有異議的,須由企業提供說明材料,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在公示期內將說明材料寄送我辦裝備管理處,非紙質材料不予受理。
對于報送虛假不實信息的企業,一經核實,我辦將取消其所有產品的補貼資格,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我辦對有關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將認真研究處理。我辦謝絕農機生產企業的來人來訪。
三、其他
生產企業應在公示期內主動報告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漏報。歸檔正式結果發布后,歸檔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聯系人:王全興
電話:022-87895311
郵寄地址:天津市南開區白堤路科研東路8-B1-3
郵政編碼: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批)
津農機管〔2016〕34號附件:天津市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批)公示稿.xls
天津市農機辦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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