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5—2017年農機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內農牧機發[2016] 23號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
根據農業部有關政策精神,結合2015年度補貼政策執行情況和盟市農機主管部門意見建議。經專家會議研究決定,對《關于印發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5]26號)和《關于公布內蒙古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6調整)
取消施肥機(化肥)、揉絲機、貯奶罐、冷藏罐和飼料粉碎機5個品目的補貼資格;新增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聯合收割機和農業用北斗終端3個品目補貼資格,其中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四個盟市購置的該產品補貼。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單獨補貼的7個品目中,除農用裝載機(配套動力小于60千瓦且額定載重量不大于3.0噸)繼續保留;2015年度補貼的風力提水機、自動化攪拌飼喂機、青貯取料機、畜舍圍欄、鋼屋架采暖畜舍和太陽能提水及棚舍采暖等設備6個品目補貼停止執行,需重新進行產品選型,待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畜牧業機械產品選型工作結束后另行研究確定公布補貼范圍和補貼額。
《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6調整)見附件1。
二、《內蒙古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6調整)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對<2015—2017年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進行調整的通知》(農辦機[2015]29號)規定,根據專家會議研究決定,結合我區實際,對《內蒙古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進行微調,具體情況見附件2。
三、有關要求
各旗縣(場)農機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內蒙古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做好各項工作,盟市農機主管部門要強化督促落實和檢查工作。待“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6”版正式調試完畢,具體補貼產品歸類歸檔信息導入后實施(含自治區財政單補產品)。
在實施補貼過程中,要通過市場調查和操作實踐,對補貼分類分檔不合理、補貼額過高的情況及時向自治區購機補貼辦公室反饋。自治區農機推廣站配合做好實施監管工作。
附件:1.《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6調整) 2.《內蒙古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6調整)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6年2月17日
抄送:自治區農機推廣站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辦公室 2016年2月17 日 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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