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資源衰竭可導致整個文明衰敗
2015-07-17
中國科學報7630
核心提示:眾所周知,土壤關系著糧食、食品、水和生態環境,如何保障土壤成為與會者討論的焦點。
在我國,土壤資源數量和質量均屬嚴重制約性,人地、人糧矛盾突出。2014年4月,由國土資源部和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
7月11日-12日,由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農業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主辦的“土壤與生態環境——國際土壤年在中國”高層論壇在中國科技會堂召開,部分與會者對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表示關切。
眾所周知,土壤關系著糧食、食品、水和生態環境,如何保障土壤成為與會者討論的焦點。
土壤科學:最后的科學前沿
土壤是地球表層系統最活躍的圈層,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是保障人類食物與生態環境的重要物質基礎。
當前,全球正面臨著土水資源緊張、能源短缺、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銳減、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退化等重大挑戰。“如何協調發揮土壤的生產功能、環境保護功能、生態工程建設支撐功能和全球變化緩解功能,成為各國亟須解決的重要任務。”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所所長沈仁芳說。
“土壤退化已成為性難題。”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地球科學部副主任宋長青介紹,全球約33%的土壤因城鎮化、水土流失、養分耗竭、鹽堿化、干旱化和污染等帶來的嚴重挑戰,可能引起土壤資源耗竭并導致整個文明的衰敗。
2004年Science(《科學》)專刊明確指出,土壤是最后的科學前沿。進入21世紀以來,土壤學科發展和科學地位得到了不斷提升。國際土壤學會(ISSS)升格為國際土壤學聯合會(IUSS),并成為國際科聯的獨立成員,充分反映了國際土壤學的學科地位和發展形勢。
2013年12月,第68屆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了每年12月5日為土壤日,并宣布2015年為國際土壤年。2015年6月,聯合國糧農組織成員國一致批準新的《土壤憲章》,將其作為推進和規范各國可持續土壤管理的工具。
當前守住我國耕地紅線的形勢非常嚴峻,2012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億畝,直逼18億畝警戒線;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加速發展,大量優質土壤資源轉變為非農用地,部分地區土壤資源數量和質量同步下降;我國農村大量耕地撂荒現象普遍,許多傳統的商品糧基地已不復存在。
“這些都說明,我們急需加強土壤資源保護,保證耕地土壤資源數量,提高耕地資源質量,從根本上保障糧食。”中國科學院副院長張亞平說。
藏糧于土:土壤利用成共識
如果沒有土壤,人類難以確保糧食、纖維制品、淡水資源的供應,難以保障陸地生物多樣性,將會減弱土壤作為地球系統生源要素(碳、氮、磷、硫等)循環庫的潛力,進而失去產生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物質基礎。
事實上,糧食的根基在于耕地質量,即農作物用地的土壤問題。
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李保國介紹說,當前我國東北黑土地區的土壤退化、華北地區水資源短缺造成的土壤干旱化、南方地區土壤酸化、西北旱作區土壤貧瘠化與綠洲地區土壤鹽漬化所造成的土壤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糧食。
我國污染耕地約有1.5億畝,中重度污染耕地高達5000萬畝。“要特別關注土壤污染的重點區域,如礦區和地質背景值高的區域、污罐區、油區,以及設施農業種植區和城市周邊地區等,更要關注土壤酸化所帶來的污染加劇問題。”中國科學院南京分院院長周健民表示。
“土壤資源持續利用已成為共識。”沈仁芳說。
他解釋道,在全球環境可持續發展體系下,土壤對糧食、水、能源可持續性、氣候穩定性、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服務供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土壤的認知必須基于土壤的功能和土壤可能受到的挑戰。”
然而,當前我國土壤的價值被低估,對土壤的認識十分不足,對土壤的評估也沒有一套完整的體系。
沈仁芳指出,資源數量有限、土壤質量不高、退化現象嚴重、管理技術落后與政策法律缺失等都制約著對土壤的評估工作。
在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看來,針對我國糧食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已進入“總量基本平衡、結構性短缺、長期性偏緊”的新常態特征,以及我國農業資源總量不高、質量不高,特別是時空配置上的不協調和利用上的不合理,農業面源污染與土壤退化等問題,必須從保障我國糧食及主要農產品數量供給、農產品質量、農產品產地資源環境的目標任務出發,加強土壤和產地環境治理。
保護土壤:專門法律呼之欲出
環境是一個復雜的生態系統,大氣、水、土壤是生態環境的三大要素。沒有土壤環境質量的改善,就談不上生態環境質量的整體改善,也就無法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體健康。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但目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卻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只是在環境保護等現行相關法律中有一些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則要求或規定。”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說。
據了解,我國目前尚無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項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散見于其他有關的法律文件或政策文件中。如《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對防治土壤污染也作出了一些規定。然而,李干杰指出,這些規定存在明顯缺陷,難以滿足當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分散且不系統、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明顯滯后。”李干杰表示,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的關鍵環節。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科院南京土壤所研究員趙其國認為,這種情況必須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并希望盡快加以解決。
繼“氣十條”“水十條”相繼發布后,2015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強化工業污染場地治理,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
據悉,我國土壤環境保護領域的部專門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將于今年列入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刻不容緩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同時,應盡快啟動《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行動計劃》,重點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工程示范工作,以點帶面,加快成功的技術和經驗推廣。”中國科學院泰州應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中心主任董元華補充道。(來源:中國科學報)
7月11日-12日,由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農業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主辦的“土壤與生態環境——國際土壤年在中國”高層論壇在中國科技會堂召開,部分與會者對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表示關切。
眾所周知,土壤關系著糧食、食品、水和生態環境,如何保障土壤成為與會者討論的焦點。
土壤科學:最后的科學前沿
土壤是地球表層系統最活躍的圈層,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是保障人類食物與生態環境的重要物質基礎。
當前,全球正面臨著土水資源緊張、能源短缺、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銳減、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退化等重大挑戰。“如何協調發揮土壤的生產功能、環境保護功能、生態工程建設支撐功能和全球變化緩解功能,成為各國亟須解決的重要任務。”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所所長沈仁芳說。
“土壤退化已成為性難題。”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地球科學部副主任宋長青介紹,全球約33%的土壤因城鎮化、水土流失、養分耗竭、鹽堿化、干旱化和污染等帶來的嚴重挑戰,可能引起土壤資源耗竭并導致整個文明的衰敗。
2004年Science(《科學》)專刊明確指出,土壤是最后的科學前沿。進入21世紀以來,土壤學科發展和科學地位得到了不斷提升。國際土壤學會(ISSS)升格為國際土壤學聯合會(IUSS),并成為國際科聯的獨立成員,充分反映了國際土壤學的學科地位和發展形勢。
2013年12月,第68屆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了每年12月5日為土壤日,并宣布2015年為國際土壤年。2015年6月,聯合國糧農組織成員國一致批準新的《土壤憲章》,將其作為推進和規范各國可持續土壤管理的工具。
當前守住我國耕地紅線的形勢非常嚴峻,2012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億畝,直逼18億畝警戒線;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加速發展,大量優質土壤資源轉變為非農用地,部分地區土壤資源數量和質量同步下降;我國農村大量耕地撂荒現象普遍,許多傳統的商品糧基地已不復存在。
“這些都說明,我們急需加強土壤資源保護,保證耕地土壤資源數量,提高耕地資源質量,從根本上保障糧食。”中國科學院副院長張亞平說。
藏糧于土:土壤利用成共識
如果沒有土壤,人類難以確保糧食、纖維制品、淡水資源的供應,難以保障陸地生物多樣性,將會減弱土壤作為地球系統生源要素(碳、氮、磷、硫等)循環庫的潛力,進而失去產生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物質基礎。
事實上,糧食的根基在于耕地質量,即農作物用地的土壤問題。
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李保國介紹說,當前我國東北黑土地區的土壤退化、華北地區水資源短缺造成的土壤干旱化、南方地區土壤酸化、西北旱作區土壤貧瘠化與綠洲地區土壤鹽漬化所造成的土壤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糧食。
我國污染耕地約有1.5億畝,中重度污染耕地高達5000萬畝。“要特別關注土壤污染的重點區域,如礦區和地質背景值高的區域、污罐區、油區,以及設施農業種植區和城市周邊地區等,更要關注土壤酸化所帶來的污染加劇問題。”中國科學院南京分院院長周健民表示。
“土壤資源持續利用已成為共識。”沈仁芳說。
他解釋道,在全球環境可持續發展體系下,土壤對糧食、水、能源可持續性、氣候穩定性、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服務供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土壤的認知必須基于土壤的功能和土壤可能受到的挑戰。”
然而,當前我國土壤的價值被低估,對土壤的認識十分不足,對土壤的評估也沒有一套完整的體系。
沈仁芳指出,資源數量有限、土壤質量不高、退化現象嚴重、管理技術落后與政策法律缺失等都制約著對土壤的評估工作。
在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看來,針對我國糧食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已進入“總量基本平衡、結構性短缺、長期性偏緊”的新常態特征,以及我國農業資源總量不高、質量不高,特別是時空配置上的不協調和利用上的不合理,農業面源污染與土壤退化等問題,必須從保障我國糧食及主要農產品數量供給、農產品質量、農產品產地資源環境的目標任務出發,加強土壤和產地環境治理。
保護土壤:專門法律呼之欲出
環境是一個復雜的生態系統,大氣、水、土壤是生態環境的三大要素。沒有土壤環境質量的改善,就談不上生態環境質量的整體改善,也就無法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體健康。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但目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卻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只是在環境保護等現行相關法律中有一些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則要求或規定。”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說。
據了解,我國目前尚無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項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散見于其他有關的法律文件或政策文件中。如《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對防治土壤污染也作出了一些規定。然而,李干杰指出,這些規定存在明顯缺陷,難以滿足當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分散且不系統、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明顯滯后。”李干杰表示,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的關鍵環節。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科院南京土壤所研究員趙其國認為,這種情況必須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并希望盡快加以解決。
繼“氣十條”“水十條”相繼發布后,2015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強化工業污染場地治理,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
據悉,我國土壤環境保護領域的部專門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將于今年列入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刻不容緩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同時,應盡快啟動《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行動計劃》,重點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工程示范工作,以點帶面,加快成功的技術和經驗推廣。”中國科學院泰州應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中心主任董元華補充道。(來源:中國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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