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報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及有關補貼產品歸檔工作要求,現就報送寧波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產品范圍
(一)報送產品應在寧波市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范圍和分檔之內(詳見附件1),由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及浙江省農機局負責歸檔的產品無需再報送。
(二)報送產品必須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推廣鑒定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三)被農業部或省級取消補貼資格的農機產品不得報送。
二、報送要求
(一)各企業應對所報送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產品參數配置須與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內容一致。報送信息發生變動或推廣鑒定證書失效,應及時告知我站。若弄虛作假或推廣鑒定證書失效未及時告知的,一經發現則取消該企業產品補貼資格,由此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該企業負責。
(二)各企業需按要求報送《寧波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附件2,以下簡稱《信息表》)、《寧波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報備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備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1.電子材料
①《信息表》需按品目分別填報,并按照“企業名+品目名+信息表”進行命名,如“XX公司+平地機+信息表”。
②《報備表》需按品目分別填報,并按照“企業名+品目名+報備表”進行命名,如“XX公司+平地機+報備表”。電子材料中所提供的彩色照片、掃描件等必須清晰可辨。
2.書面材料
①按照《報備表》填寫要求,采用A4紙打印,所提供彩色照片、掃描件必須清晰可辨。
②將每個產品的檢測報告、推廣鑒定報告復印件和《報備表》按品目裝訂成冊,所有內容必須清晰可辨。
(三)報送時間及方式
各企業于2015年5月31日前將補貼產品資料(包括電子版)報送至寧波市農業機械化服務總站。
寄送地址:寧波市海曙區文化路14號;收件人:寧波市農業機械化服務總站計財處;郵編:315060
電子郵箱地址:nbs87285476@163.com
聯系電話: 0574-87285476。
附件1: 寧波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批歸檔范圍.xls
2: 寧波市2015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信息明細表.xls
3: 寧波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報備表.doc
寧波市農業機械化服務總站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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