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信息報送的通告
- 地區:浙江
根據《浙江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和《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就2021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省級農機補貼產品(以下統稱補貼產品)投檔信息報送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報送范圍
(一)報送的產品應符合《2021-2023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2021-2023年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2021-2023年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附件1、2、3)要求。
(二)補貼額一覽表中,品目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等均無變化且符合補貼要求的產品(附件4),已導入我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不需要重新投檔。
(三)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四)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六)其他產品(含中央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等)投檔工作待下一批補貼額一覽表公告后同步開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報送條件
(一)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其中采信認證結果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認監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省級補貼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或定型鑒定報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性能等)。
因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中省級補貼產品投檔功能尚未開發完成,該類產品投檔時間另行通知。
(三)農機專項鑒定產品應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獲得農業機械專項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獲得鑒定機構、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和檢測、鑒定、推廣、科研等單位出具的專項鑒定產品實地驗證表(附件5)。
(四)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應具備以下資質:
1.產品須符合補貼額一覽表的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
2.生產企業須符合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和中國民用航空浙江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計發〔2017〕35號)有關要求;
3.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投檔平臺中投檔并通過審核的產品(附件6),按照產品及生產企業要求重新投檔;2021年新投檔的產品,在滿足上述要求基礎上,同時須提供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三、報送方式
本次投檔采用網上報送方式,通過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進行投檔信息填報,已在該平臺注冊的企業無需重復注冊,只需將企業信息完善后推送“浙江省”即可,具體操作方法可參考操作手冊和推薦步驟(請于投檔平臺登錄頁面中自行下載)。
四、其他要求
(一)投檔信息據實填報。農機生產企業要根據投檔平臺及補貼額一覽表要求,真實、完整地填報有關信息:
1.鑒定(認證)信息。包括鑒定(認證)證書頒發單位、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及采信的第三方報告等。投檔產品能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查詢印證,證書狀態為“有效”。對鑒定報告、檢驗報告中無法體現的主要參數與配置還應提交其他證明文件。
2.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等,其中輪式拖拉機還應含翻傾防護裝置側面照片。所有上傳的資料照片應清晰可辨,銘牌照片應為鉚接在成品上的實物拍攝。
3.輪式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提交產品照片時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所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二)合理確定產品投檔檔次。農機生產企業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補貼額一覽表、鑒定機構發布的所屬品目信息和農機試驗鑒定信息服務平臺傳輸信息,合理選擇投檔產品所屬品目,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選擇(填寫)補貼額。
(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參與投檔的農機生產企業應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需簽訂企業投檔承諾書(附件7),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上傳至投檔平臺。對企業違反投檔承諾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經查實后將先暫停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進行處理,因投檔有誤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農機生產企業在投檔過程中發現異常情形,應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
五、報送時間
浙江省補貼產品自主投檔自即日起開啟,常年受理企業投檔。我廳將適時組織開展歸檔信息審核,全年歸檔信息審核不少于3次。
咨詢電話:0571-86757578,投檔平臺操作咨詢電話:400-056-0569轉2。
附件:1.2021-2023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附件1:2021-2023年浙江省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xlsx
2.2021-2023年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附件2:2021-2023年浙江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xlsx
3.2021-2023年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附件3:2021-2023年浙江省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xlsx
4.已導入補貼辦理服務系統且符合條件的產品列表附件4:已導入補貼辦理服務系統且符合條件的產品列表.xlsx
5.專項鑒定產品實地驗證表附件5:專項鑒定產品實地驗證表.docx
6.往年已在投檔平臺中投檔且符合條件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附件6:往年已在投檔平臺中投檔且符合條件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xlsx
7.企業投檔承諾書附件7:企業投檔承諾書.doc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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