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0年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 海 省 農 牧 廳 文 件
青農機[2010]1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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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省 農 牧 廳
關于印發《2010年農機“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地、市)農牧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農機“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機[2010]11號)精神,切實加強農機生產工作,我廳制定了《2010年農機“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 農機“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農機“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機[2010]11號)精神,扎實推進“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加強農機生產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施行,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屬地管理原則,扎實開展農機生產執法、治理和宣傳教育行動(三項行動),切實加強農機生產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管隊伍建設(三項建設)。深入推進“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堅持依法行政、文明監理、優質服務。構建以源頭管理、執法監控、宣傳教育為主要內容的農機生產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農(牧)民群眾生命財產,為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營造穩定的環境,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青海做出積極貢獻。
二、組織領導
成立“農機生產年”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省“農機生產年”活動的組織和領導。下設辦公室,承辦具體的工作。
組 長: 丁寶洪 省農牧廳副巡視員
副組長: 孫長保 省農牧廳農機管理處處長
王洪軍 省農牧廳人教處副處長
王建元 省農機監理站站長
成 員: 王建榮 蔣海 魯長青 武連宏
辦公室設在省農機監理站,王建元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農機生產“三項行動”,加大農機執法力度,使拖拉機違法載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得到有效監控;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促進農機生產責任制落實,使農機事故得到遏制;加大農機宣傳教育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發展理念得到增強。通過加強農機生產“三項建設”,推進農機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化,進一步完善農機法制機制,增強農機保障能力,提高監管隊伍素質,使農機監管水平明顯提升,促進農機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四、工作重點
(一)落實農機生產責任制
1、各地農機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將農機生產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把農機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逐級下達到基層,分解到鄉鎮。認真落實監管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責任倒查制度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2、層層簽訂2010年農機生產責任書,落實生產“一把手”負責制。要求省與各州(地、市),各州(地、市)與轄區各縣的農機生產目標責任書簽訂率要達到;各縣農機監理部門與各鄉(鎮)、村委會,機手簽訂農機生產責任書簽訂率要達到60%以上。
(二)落實農機生產例會制度
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法》及有關規定,制定并落實本單位農機生產例會制度。省級要確保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各州(地、市)農機監理機構負責人參加的農機生產例會;各州(地、市)農機監理機構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所轄各縣級農機監理機構負責人參加的農機生產例會;縣級農機監理機構每月召開一次農機生產例會。發生重特大農機事故的,事故發生所在州(地、市)、縣農機監理機構應及時召開農機生產例會,分析事故成因,研究防范措施,及時處理事故有關事宜。
召開農機生產例會時要做好書面記錄,形成會議紀要,并與會議召開后5日內將會議紀要上報上一級農機監理機構。
(三)加強業務管理,強化源頭控管
1、嚴把農機牌證準入關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檢驗(審)關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青海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從強化源頭管理入手,把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其駕駛員準入關,預防和遏制農機事故的發生。
嚴格執行農業部第42號令加強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教學培訓質量監督,督促培訓機構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培訓,確保教學培訓質量。
按照農業部第43號令、第72號令和《拖拉機生產企業及其產品型號》公布的產品外觀和技術性能參數進行拖拉機審查,辦理拖拉機注冊登記業務,嚴禁超標準、超范圍和轄區外不符合條件的拖拉機入戶登記。
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GB7258—2004)和《農業機械技術條件》的規定加強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及其駕駛員駕駛證(操作證)的年檢年審工作,做到早謀劃、早安排、早落實,通過“一站式”服務等便民措施,努力提高檢驗率和檢驗質量。要嚴格執行誰簽字、誰負責的事故倒查責任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加強農機監理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要依據《檔案法》和有關農機監理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農機監理檔案管理制度》、《檔案人員崗位責任制》、《檔案借(閱)制度》、《檔案保管保密制度》等,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檔案管理。
3、加強統計工作。嚴格執行統計報告制度,按層級、時限規定上報重特大農機事故和業務報表,按照法律規定,定期做好與公安交管部門的信息通報工作,建立信息交換機制。決不允許出現少報、瞞報、漏報的現象發生。
4、加強監理業務信息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創造條件,爭取投入,加快信息網絡建設,啟用《農機事故網上報送分析系統》、《農機駕駛人理論考試系統》,利用網絡及時發布相關信息,開通網上查詢,實現監理業務網上辦理和信息資源共享。
(四)深入開展農機生產執法行動
要嚴格依法行政,切實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法定職責,按照國務院、農業部、省政府及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生產要求、統一部署,認真組織開展農機生產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查處農機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各地農機監理機構執行生產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標準等情況;查處農機監理機構違法違規發放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行為;檢查農機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嚴厲打擊和查處農機駕駛操作人員違法載客、超速超載、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保障農機生產。
(五)深入開展農機生產治理行動
繼續深入開展農機生產隱患治理行動,在重點整治2009年列入的三項重點隱患的同時,進一步排查農業機械機庫棚、維修、儲油等設施情況。加大力度,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無牌行駛作業、不按時參加檢驗的隱患進行整治,對駕駛操作人員無證駕駛的現象進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登記率、檢驗率,提高駕駛操作人員持證率,事故隱患。
(六)深入開展農機生產宣傳教育行動
要認真制定面向社會、面向農村、面向廣大農牧民群眾和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宣傳教育計劃。以農機“生產月”、“平安農機”創建為契機,建立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機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宣傳農機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機宣傳教育模式,定期舉辦宣傳培訓。落實好“六個一”宣傳活動,即在每個鄉鎮組織一次“平安農機”宣傳教育活動,給每個農機手送一封創建“平安農機”倡議信,為廣大農機手和群眾放映一部“平安農機”教育警示片,向每個村送一套“平安農機”宣傳掛圖,給每個農機戶送一本“平安農機”知識手冊,在每個村及中小學校上一堂“平安農機”知識課。要把農機宣傳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增強農民群眾和農村中小學生的意識,營造全社會重視農機生產的良好氛圍。
(七)積極探索并建立健全與安監、公安等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
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對鄉村道路、田間場院、集貿市場等農機較為集中的區域,加強檢查,重點防范。對無牌行駛、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非法載人、超速超載和不按規定進行年檢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登記證書、牌證、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違章、違法行為進行認真查處,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切實把事故的苗頭扼制在萌芽狀態。一是開展定點檢查。在交通危險路段、集市、事故易發地段及橋梁處,開展常年定點檢查,糾正各種違法行為。二要加強流動檢查和臨時檢查。當遇到惡劣氣候、有突擊性生產任務,以及物資交流會、宗教節日等特殊時期,加強流動和臨時檢查。三要開展重點檢查。在節假日,特別是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和在農忙季節等事故易發、高發期進行重點檢查。
五、活動安排
生產年活動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宣傳發動、排查摸底階段 (1月1日至3月31日)
各地農機主管部門要按照省農牧廳下發的《關于開展農機生產年活動的實施方案》要求,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訂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召開“生產年”活動動員大會,進行宣傳發動。重點宣傳開展“生產年”活動的意義和目的,提高廣大農牧民群眾及其拖拉機駕駛員的參與意識。并對轄區農機生產情況進行認真排查,結合本地區及、全省近幾年事故發生情況,確定有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治單位、個人和區域。加強對當地政府的請示匯報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尋找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努力使農機監管工作從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行為,提高農機生產工作的公共影響力,營造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的濃厚氛圍。
(二)組織實施、推進階段 (4月1日至11月30日)
要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完善農機事故救援預案,部署農機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加大農機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同時省農牧廳將對各地“農機生產年活動”開展情況適時組織檢查、督導。
(三)檢查考核、總結驗收階段 (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對活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上報,對生產年活動中取得的成效進行評估考核,并對成績突出、效果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進度遲緩、效果不佳,甚至流行于形式、走過場的要通報批評。
六、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地農機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機生產年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把農機生產年活動與當地“三農”工作結合起來,與推進農業機械化工作結合起來,與創建“平安農機”活動結合起來,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促進農機生產,保障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二)細化方案,明確任務。
要按照國務院、農業部、省政府有關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農機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進度安排,扎扎實實做好農機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各地“農機生產年”實施方案,務必于4月15日前報省農牧廳農機處,同時抄送農機監理站。
(三)突出重點,推進。
要在做好日常監管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對重點地區、重要場所和重要農業生產環節的監管和監控,特別是要突出抓好做好全省重點季節時段,即春播、青洽會、郁金香節、環青海湖自行車賽重大賽事活動和重要會議以及“五一”、“十一”、“清明”、“端午節”、“中秋節”等重大節日期間的農機生產工作;突出農機作業服務組織責任落實、違規異地發牌發證行為整治、偽造變造牌證及標志行為治理等工作重點,推進農機生產各項工作的開展。
(四)強化監督,大力整治。
要加強對農機生產年活動的指導、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穩定和改善農機生產形勢。要對活動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情況,對本地區活動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抽查;對突出問題、重大事故隱患要掛牌督辦,逐項銷號;對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深化整治效果,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和辦法,著力構建農機生產長效機制。
各地農機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農機生產年活動的工作成效和經驗,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并于6月底、9月底、11月底將上季度農機生產年活動進展情況材料報省農牧廳農機處,抄送省農機監理站。12月1日前報送全年總結材料。
聯系電話:省農機監理站安技科
聯系人: 魯長青
E-mail:
農牧廳農機處 kjj_qh@163.com
省農機監理站 WLH8866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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