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全國通用類農機最高補貼額一覽表
農辦機[201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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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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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避免區域間分檔標準不一、補貼額差距過大,同時也減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的工作量,在認真總結近年來統一分類分檔和補貼額確定工作經驗、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我部組織制定了《2015-2017年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1),現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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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涉及省份較多的41個品目非通用類機具(具體品目見附件2),我部委托內蒙古、安徽、湖南、甘肅等省(區)農機局牽頭、相關省份參加,組成4個工作組,分工負責,共同完成相關非通用類機具分類分檔和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確定工作。各工作組形成的《部分非通用類機具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由牽頭省份負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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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應結合本省實施方案,按機具品目或分檔檔次對《2015-2017年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和《部分非通用類機具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進行取舍,原則上不得擅自對上述表中的機具補貼檔次做進一步細分;同時,要結合本地農機產品市場售價情況進行測算,在不高于補貼額的基礎上,負責確定本省通用類和部分非通用類農機產品的補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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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抓緊開展其他非通用類機具的分類分檔及補貼額測算等工作,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平均銷售價格測算補貼額。要盡快形成和公布省(區、市、兵團、農墾)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格式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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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可自主決定補貼額的下調幅度。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可適時調低此檔機具補貼額。涉及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通用類機具補貼額調整的,須在向社會發布的同時抄報農業部,農業部可視情況按年度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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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5-2017年通用類農機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 點擊查詢??點擊下載
3.?××省(區、市、兵團、農墾)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格式)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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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甘肅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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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35浙江省2024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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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47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一覽表(第一批)
- 1341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4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第四批)的公示
- 13309山西省2024-2026年農機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