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于修改完善《四川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討論稿)》的通知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商公布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機大戶和種糧大戶應優先補貼。
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對每一類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或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應設置上限,由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補貼產品經銷商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發布。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大違規產銷企業的處罰力度,省農業廳及時公布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名單,該類企業及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的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原則上,補貼對象應到當地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辦理所有補貼手續。要逐步使補貼政策實施操作過程與農機產品經銷企業脫鉤,過渡期3年。
補貼對象可以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商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五、操作程序
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鄉)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則,執行“先購機、后申請補貼”程序,即:購機者購機后向有關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審核確定、公示,兌付補貼資金。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地制定。
簡易保鮮儲藏設備等,采取申請、建設、驗收、補貼的程序,具體實施辦法應在各地實施方案中明確。
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h級農業(農機)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應按時向財政部門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補貼資金兌付工作,具體時限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當補貼政策、補貼標準調整時,以購機者提出補貼申請之時的政策為準。
按照申請先后順序,即“先到先補、用完為止”的原則確定補貼資格,具體辦法由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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