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瑪納斯縣推進農田廢舊地膜綜合治理紀實
2014-11-19
新疆日報 11490
把關杜絕低于0.01mm厚度地膜使用
為提高殘膜回收組織化程度,新疆瑪納斯縣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分管縣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農用地膜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協調和監管項目進展情況。實行鄉鎮主要領導負責制,定目標任務,層層確定責任書,納入鄉鎮績效目標和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考核,將農田廢舊地膜回收作為評價鄉鎮干部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
新疆瑪納斯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及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做到“報紙上有文字、廣播上有聲音、電視上有圖像”,大力開展農田殘膜回收治理宣傳工作,并利用流動宣傳車深入鄉鎮、村進行宣傳。提高各級領導和農民群眾對地膜污染危害的長遠性、嚴重性,恢復困難性的認識,提高回收地膜的自覺性。引導農民使用0.01mm以上厚度的地膜,并動員他們自覺采取措施治理殘膜污染,逐步降低耕地中的地膜殘留量。編制了《瑪納斯縣農用廢舊地膜回收利用宣傳冊》,給農民發放宣傳資料3萬份,張貼宣傳標語400余條,深入到鄉村開展培訓120場次。做到項目宣傳到位率,技術指導全覆蓋。
2013年12月,縣政府制定并頒布“政府通告”,通過廣播、電視廣為宣傳。組建市場監管組,由農業、質檢、工商部門對全縣地膜生產企業發布通告,一律不得生產低于0.01mm以下厚度的地膜,對農用地膜生產企業、農用地膜銷售市場生產、銷售的農用地膜進行質量監管,禁止厚度低于0.01mm地膜進入市場。對流入農資市場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農膜,依法嚴格罰沒取締。開通縣農業局舉報熱線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監督地膜的生產、銷售、使用。
由新疆瑪納斯縣農業局、質監局委托本地7家和外地地膜生產企業(沙灣兩家)專門生產高標準地膜。要求所有簽約地膜生產企業,按照新疆地方標準《大田膜下滴灌用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組織生產。并取消再生地膜生產標準,禁止農田使用再生地膜,提高地膜回收率。同時為完善補貼程序,縣農業局增設“農用地膜綜合治理專用地膜”專用標識、農用地膜綜合治理銷售專用收據,農業局隨時派人對全縣的地膜生產企業進行抽查。
新疆瑪納斯縣要求各鄉鎮以村委會或合作社組織農民統一購買地膜,力爭全縣范圍內全部實現農資代購,通過統一購買地膜,有效確保高標準膜的購買和使用,杜絕低于0.01mm厚度地膜的使用。為確保生產銷售的地膜厚度達到要求標準,統一購買了數顯測厚規40只,發放到給鄉鎮農技站,可以隨時抽檢測量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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