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機未設置防護欄 致人身亡廠家應擔責
2014-11-17
新法制報6150
核心提示:案情2013年7月,何軍軍在萬安縣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銷售公司”)購買一臺由湖南現代農裝某聯合收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裝公司”)生產的收割機。2013年7月8日,何軍軍操作該聯合收割機為當地村民鐘德平收割稻谷,雇請葉華生裝包。
案情2013年7月,何軍軍在萬安縣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銷售公司”)購買一臺由湖南現代農裝某聯合收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裝公司”)生產的收割機。2013年7月8日,何軍軍操作該聯合收割機為當地村民鐘德平收割稻谷,雇請葉華生裝包。7月10日上午,何軍軍在操作過程中,由于離合器連桿插銷脫落,致離合器失效,收割機繼續向前行駛并沖出田坎發生側翻,由于包裝稻谷工作臺各邊沒有按照行業標準設置防護欄,導致坐在收割機上裝包的葉華生被收割機壓倒在地致其死亡的事故。事故發生后,何軍軍一次性賠償葉華生家屬共計22.2萬元。何軍軍支付賠償款后,向法院起訴,追索銷售公司和農裝公司賠償款。
法院依照《侵權責任法》和《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判決由農裝公司賠償何軍軍損失款146878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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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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