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 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2014-09-03
農業部辦公廳35520
五、省級推薦要求
(一)材料受理。各省(區、市)目錄申報受理機構要保證電話暢通,及時受理企業申報。
(二)核實推薦。各省(區、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每個產品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嚴格把好審核推薦關,確保其真實性、有效性。要對審核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及時處理公示期所反映的情況,并在規定時限內對申報產品逐個提出是否推薦的建議。
(三)材料報送。申報材料由各省(區、市)農機化主管部門統一寄送,并將推薦審查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審查基本情況、具體做法、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推薦產品匯總表和通過省級審核的產品材料按規定的時限上報農業部。
六、年度調整
生產企業可根據需要,于2015年和2016年申報年度調整。年度調整包括增補、變更和取消。
(一)增補。年度增補原則按本指南規定的“《目錄》編制流程”、“申報資質”、“申報范圍”執行。
(二)變更。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型號、地址和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生產企業應于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并將申請材料報送農業部。
1.企業名稱變更。應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要求,先辦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由變更后生產企業提出《目錄》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和變更后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
2.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變更。應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要求,先辦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由企業提出《目錄》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后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推廣鑒定證書到期失效的《目錄》產品,重新獲得推廣鑒定證書中的產品名稱或型號,與原產品名稱或型號不一致的,按年度調整進行增補申報。
3.企業通訊地址變更。由生產企業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其中產品生產地址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供變更后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4.聯系人、聯系電話變更。由生產企業提出變更申請即可。
(三)取消。
1.按照《辦法》,截至每年12月31日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逾期失效的《目錄》產品,生產企業應提交相應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并在11月30日前報送農業部,否則予以公示取消。
2.有《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農機發〔2005〕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取消的情形之一。
申報材料接收單位: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質量監督處(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96號,郵編:100122,電話:010-59199166、010-59199028)。
附件:1.《2015-2017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申報產品種類品目
2.受理申報工作機構信息表
3.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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