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社遭遇“退社自由”難題
2014-07-09
大眾網-農村大眾 8330
核心提示:3年前,我們牽頭成立了一家合作社,入社土地780畝;3年間,合作社投資40萬元,挖溝修渠,把洼地改成了良田;如今,部分社員退社,合作社土地僅剩440畝,投的錢大半都打了水漂兒。
“3年前,我們牽頭成立了一家合作社,入社土地780畝;3年間,合作社投資40萬元,挖溝修渠,把洼地改成了良田;如今,部分社員退社,合作社土地僅剩440畝,投的錢大半都打了水漂兒。”7月4日,山東濱州無棣縣益源農牧專業合作社理事長陳明山無奈地說。
資料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退社自由,以保證社員的合法權益。但合作社卻想知道,自己出資后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呢?
洼地變良田,理事會成員投入40多萬
無棣縣車王鎮賈家村地塊較散,澆地也難。“一年只能種一季棉花(14625,20.00,0.14%),行情好的時候一畝地也就賺個兩三百塊錢,行情不好時根本掙不到錢。”陳明山說。
2011年4月,陳明山聯合119戶村民成立了合作社。“我們這地分兩種,一種是家地,離家近,河里的水能直接澆到;另一種是洼地,離村遠、沒水源。入社的780畝地中,洼地有440畝。”陳明山說。
合作社成立以后,陳明山動了改造洼地的想法。理事會成員出錢,雇來挖掘機,引水排澇、抬高地面。經過三年的改造,當年的洼地全都變成了良田。
“三年下來總共花了40多萬。”陳明山翻著賬本說,“村民一分錢沒出,全是我們幾個帶頭人投的。”
地治好了,社員想收回自種
洼地改好了,村民有了自己的想法。2012年9月,部分社員申請退社。“合作社改地需要時間。很多社員對合作社的規劃不了解,前兩年沒賺到錢就想退社了。”陳明山說,“老百姓看不遠,一看把他的地給改好了,就想拿回去自己種。”
合作社的初衷是把地集中起來,連片耕作。部分農戶退社后,剩余的土地又零散了,回到了過去的樣子。陳明山想了個辦法:異地置換,在成片的地邊上置換一塊等面積的退社地。
社員一看退社后洼地能換成家地,跟風的越來越多。到2013年10月,共退社340畝地。“成立合作社的時候,沒想過會有這么多社員退社,就沒跟社員約定什么。退社自由,總不能不讓他們退社吧。”合作社副理事長賈維成說。
合作社很無奈,社員也覺得自己很無辜。“俺原來在外邊打工,現在不出去了肯定得把地要回來,要不咋養活自己啊。”村民陳學德說。陳學德曾是合作社的社員,2012年回村后把入社的7畝多地都要了回去。
陳明山告訴記者,他想過簽合同定入社年限,但不合規定;找評估公司來評估,給社員要錢?社員不可能給,而且對合作社以后的發展也有影響。
土地入股合作社,也簽流轉合同
“土地不是一般的資本,是需要長期見效的。社員退社給合作社造成了損失,法律上難以界定,目前可以避免損失的辦法就是簽流轉合同。”山東省委農工辦副主任劉同理說。
“究其原因,還是合作社不夠規范。每個合作社都有章程,但很多都是照搬示范章程,社員的權利、義務不夠細化。合作社得根據自身情況,及時修訂合作社章程,把能預見的事、考慮到的情況都寫進章程。”劉同理說,“合作社作出決策應該通過社員大會,不能是幾戶社員自己做決定。改地是好事,但也應開會征得社員的同意。走民主程序,立書面約定。”
“合作社不只是社員聯合起來種地,也不能僅僅局限在生產領域的合作。管理人員應該加大對社員的教育,跟社員說明合作社的未來規劃,做到事務公開。社員真正認識到了合作社的好處,也就會把眼光放長遠,不會只求當下利益了。”劉同理說。
“土地合作社不同其它類型的合作社,跟社員的合作都是集中在土地上。章程上沒法規定入社年限,合作社可以讓社員簽流轉合同,在合同上注明年限,這樣就有據可依了。社員可以退社,但流轉合同受法律約束,要退就得交違約金。《合作社法》保護社員退社自由,流轉合同保護合作社投資不受損,以此達到對雙方的制約。”劉同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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