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如何保障稻米自給的
2014-06-25
中國農業新聞網6670
核心提示:二戰后,在工業化推動下,日本快速完成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產業就業比重從1950年的48.7%下降到1985年的8%,平均每年非農轉移36.5萬農村勞動力。
二戰后,在工業化推動下,日本快速完成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產業就業比重從1950年的48.7%下降到1985年的8%,平均每年非農轉移36.5萬農村勞動力。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導致農戶結構發生轉變,傳統的自耕農逐漸演變為專業農戶和兼業農戶。所謂專業農戶,是以農業經營為主的農戶;兼業農戶分為兩種類型:以農業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農戶被稱為類兼業農戶;以非農為主、兼營農業、以非農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農戶被稱為第二類兼業農戶。
據統計,1950年日本專業農戶、類兼業和第二類兼業農戶數量分別為308.6萬戶、175.3萬戶、133.7萬戶,占全部農戶的比例分別為50%、28.4%、21.6%;到2010年總農戶數下降到163.1萬戶,其中三類農戶的比重分別為27.7%、13.7%、58.6%,兼業農戶數量是專業農戶的2.6倍。兼業農戶的數量變化是先增后減,1950年到1970年每年增加7.3萬,于1970年達到455.7萬戶,此后逐年遞減16.9萬。專業農戶總體數量呈減少之勢,變化速度先快后慢,1950~1970年專業農戶年均減少11.2萬戶,1970~2010年年均減少1.97萬戶。
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到城市,對各類農產品的消費需求相應增加,受飲食習慣的影響,日本社會對稻米需求十分旺盛。為保障國內稻米供給,保持稻米高度自給,日本政府主要實行了以下措施:
實施價格補貼。據統計,2012年日本以銷售為目的的稻作經營體為107.1萬個,其中規模不足1公頃的為76.93萬個,1~5公頃的為26.3萬個,5~10公頃的為2.37萬個,超過10公頃的為1.5萬個。不同規模的經營體種植水稻的平均毛收益為167萬日元,高于其他農作物,且收益隨耕作面積的增加而提高。為保障稻米供給和農戶利益,日本政府制定了稻農收入支持政策,對水稻種植戶實行補貼。2012年日本政府用于稻米收入補貼的支出為1929億日元,這一政策的對象為銷售農戶,補貼標準為每公頃15萬日元。為避免價格波動給農戶造成損失,日本在2012年還制定了米價變動補償金政策,以2011年大米平均售價為基準,若本年米價低于基準價格,則由政府對差額部分進行補償。據統計,2012年日本政府用于支付米價變動補償金總金額為294億日元。穩定的種植收益是保障農戶種植水稻積極性的首要條件。
推行災害保險。為減少自然災害給稻農造成損失,維護稻米生產穩定,日本制定了農業災害保險制度,要求北海道地區水稻種植面積在0.3~1公頃以上、都府縣面積在0.2~0.4公頃以上的農戶必須加入共濟組織,小于此規模的農戶申請自愿加入。保費由政府財政承擔一半,剩余部分由農戶負擔。承保方式共有5種。其中一種以耕地為單位,水稻減產后,農戶得到的補償金額等于減產量與單位共濟金額的乘積。共濟組織根據常年產量對農戶耕地設置基準產量,并設定單位共濟金額和補償比率。假設基準產量為500公斤,補償比率為70%,共濟組織承保的產量即為350公斤單位,單位共濟金額為200日元,若當年產量為300公斤,農戶即可得到共濟金10000日元(共濟減產量50公斤與每公斤共濟金200日元的乘積)。
實行關稅保護。日本政府對國內水稻生產采取高保護政策。日本國內市場中大米價格較高。為保障國內稻農收益,日本利用關稅配額與高關稅對國內大米市場實行保護。對配額外的進口大米征收高額從量稅,其稅率高達每公斤341日元。高額關稅阻擋了國際市場低價大米對日本米價的沖擊,從而使得日本稻米價格維持高位運行,通過較高的價格保障了稻農商品化生產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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