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經營家庭農場需滿足五個條件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意見》指出,重慶市支持鼓勵種養專業大戶、農機大戶、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以種植業、養殖業為主,興辦家庭農場。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申報實施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科技入戶、農技推廣、農業標準化等涉農項目,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的申報認證和注冊商標,重慶市均予以支持。家庭農場參加農業保險和農業擔保,可享受保險保費補貼等優惠政策。重慶市還將家庭農場人才培養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范圍,著力培養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家庭農場經營者。
市農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作為新生事物,目前重慶市家庭農場尚處于起步階段,不少區縣正在對家庭農場經營模式進行積極探索,涌現出了不少具有家庭農場特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意見》的出臺,對家庭農場有了明確的規范標準,將促進重慶市家庭農場健康持續發展。”該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從今年起,各區縣將組織開展示范家庭農場建設,在區縣級示范家庭農場基礎上,認定扶持一批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兑庖姟穼κ痉都彝マr場的生產經營規模標準也進行了界定:從事糧食作物生產的,土地經營面積達到50畝(一年兩熟制地區)或100畝(一年一熟制地區)以上;從事畜牧業生產的,種豬場存欄量不低于50頭,商品肉豬場年出欄量不低于300頭,肉牛年出欄量不低于50頭,奶牛存欄量不低于20頭,山羊年出欄量不低于100頭;蔬菜種植面積不低于30畝;柑橘種植面積100畝以上;從事漁業生產的,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養殖面積達到50畝(池塘養殖)或10畝(流水養殖)以上。
建家庭農場需滿足五個基本條件
1、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戶農村居民
2、應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無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
3、家庭農場收入應以農業收入為主,農業凈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益的80%以上
4、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并相對穩定,流轉農村土地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5、家庭農場經營者應接受過農業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對其他農戶也有示范帶動作用
記者感言 發展家庭農場要因地制宜
今年年初,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發展“家庭農場”,重慶市不少區縣也對家庭農場經營模式進行了有益探索。
實踐證明,將閑置撂荒和零星散落的農田化零為整,開展家庭農場經營,實行精耕細作,可以提高機械化種植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民收入,特別是可以解放更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
不過,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有少數地方急于求成,貪多求快,而對于“家庭農場”這樣一個新鮮詞匯,各地理解上都還有著偏差:有的將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直接換上“家庭農場”的名號,有的生產未上規模的普通農戶,也直接套上“家庭農場”之名。
市農委近日出臺的《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指導性意見》,厘清了家庭農場的概念。家庭農場有幾個基本原則:以農戶為主體,由農民辦,工商資本下鄉的不叫家庭農場;主要依靠家庭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主要時間花在搞農業上,這就意味著,不能像專業大戶那樣完全請人務工;家庭收入80%以上來自家庭經營收入。以上種種,都決定了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只能是適度規模。
在記者看來,發展家庭農場是一項長期而系統的工作,各地應杜絕形式主義,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片面追求數量和規模,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地域特點、區域性特色產業、生產規模大小以及在家務農人口和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等要素,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適度發展、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