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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3年江西省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3-07-19 江西省農機局10540
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3年江西省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贛農字[2013]49號

各市、縣(區)農業(畜牧水產、農機)局、財政局:

        現將《2013年江西省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3年6月21日  
     

2013年江西省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和省委二號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提高務農農民生產技能和經營管理水平,充分激發農業生產要素潛能,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按照農業部、財政部《2013年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項目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圍繞一個目標,突出十個重點”全省農業工作要求,以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骨干農民為重點對象,結合“糧棉油高產創建”、“菜籃子”、“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等農業項目資源,著力加強務農農民從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培訓。通過規范實施、有效管理和創新機制,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培養一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為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新農村提供人才保障和人力資源支撐。

二、培訓任務

2013年全省陽光工程培訓任務20.62萬人,其中,農業專項技術培訓14萬人,農業職業技能培訓6.45萬人,農業創業培訓1700人(具體任務分配見附件1)。

三、培訓內容和對象

今年陽光工程突出為產業發展服務,向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傾斜,加強與農業項目對接,按照有關農業項目實施方向、重點區域和產業布局規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對象。

(一)農業職業技能培訓

結合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農機購置補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等農業農村重大工程項目實施,對從事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以及從事農業經營和農村社會管理的農民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具體專業崗位參考目錄詳見附件2)。

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必須優先確保以下人員(詳見附件1)。

1、專業合作社骨干社員。合作示范社(農機除外),每社培訓骨干社員50名;省級合作社示范社(農機除外),每社培訓骨干社員30名。

2、社會化服務組織從業人員。省級農機專業合作示范社,每社培訓農機手20人;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示范組織,每個合作組織培訓植保員30人。

3、2011年以來新購機農民。

4、“美麗鄉村”農民。結合“美麗鄉村”試點要求,每村培訓農民不少于50人。

5、新型職業農民。省級試點縣,每個試點縣培訓新型職業農民500人。

(二)農業專項技術培訓

培訓內容要圍繞項目和當地產業發展,以主推品種、種養技術、測土配方施肥、農產品質量等知識為主,開展面對面、手把手的現場示范指導。

農業專項技術培訓必須優先確保以下人員(詳見附件1)

1、糧棉油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骨干農民。全省2012年糧棉油高產創建項目485個示范片,每個示范片培訓骨干農民100人。

2.、“菜籃子”產品生產基地骨干農民。《蔬菜發展規劃(2011-2020年)》確定的全省10個蔬菜生產重點縣,每縣培訓骨干農民500人。

3、生豬生產大縣骨干農民。《肉牛、肉羊、奶牛、生豬優勢區域布局規劃(2008-2015年)》確定的全省11個重點縣,每縣培訓骨干農民200人。

4、漁業生產大縣骨干漁民。根據2010年主要漁業統計指標,年產1萬噸以上水產品的32個漁業縣,每縣培訓骨干漁民200人。

(三)農業創業培訓

1、新型職業農民。每個試點縣培訓新型職業農民300人,要避免與其他培訓類別重復。

2、合作社負責人。培訓省級以上專業合作示范社理事長。

3、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農業規模經營的帶頭人、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等。

4、農村創業青年。落實農村青年創業就業行動,培訓有創業愿望和創業基礎的返鄉青年、種業大戶、農機大戶和有志于農村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四)其他培訓
        參照《陽光工程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崗位參考目錄》(附件2),各項目縣綜合考慮地方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發展合理設置培訓專業,安排培訓任務。

 四、補助標準

2013年,我省陽光工程培訓補助資金總額為6480萬元,根據不同培訓層次實行不同的補助標準。農業專項技術培訓一般累計不少于2次,按人均150元標準進行補助;農業職業技能培訓一般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4天,按人均600元標準進行補助;農業創業培訓,一般累計培訓時間約14天,按人均3000元標準進行補助。省級安排陽光工程工作經費50萬元。各市、縣(區)要按培訓人數人均10元安排培訓工作經費。

五、組織實施

(一)認定培訓機構

依據《關于開展2013年陽光工程培訓機構認定工作的通知》(贛陽辦〔2013〕2號)和補充通知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逐級認定農業職業技能和農業專項技術的培訓機構。農業創業培訓機構由省農業廳認定。每個實施縣承擔任務的培訓機構原則上不超過3家。認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只承擔農業專項技術培訓。

(二)制定實施方案

各地農業和財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編制本地陽光工程實施方案,按照附件2的要求,盡快將培訓任務分解、安排到認定的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議書,填寫《 縣(市、區)陽光工程任務分解表》(附件3)。各設區市實施方案和附件3,于7月15日前報農業廳、財政廳備案。農業創業培訓工作另行通知。

(三)優化師資隊伍

各地對2012年組建的師資庫,要嚴格按照《關于做好2012年陽光工程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的通知》(贛農辦字〔2012〕86號)要求,考核、調整更新、合理優化,淘汰不合格人員,補充師資,確保教師水平和培訓質量。充分遴選熟悉“三農”、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特別要吸收經過省級知識更新培訓的農技人員以及本地的鄉土人才、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等進入師資隊伍。授課教師須接受培訓學員的測評。各設區市師資庫名單于7月15日前報省農業廳。

(四)規范實施培訓
       各地要督促培訓機構按照農業部和省里統一制定的培訓規范制定教學計劃,針對不同的培訓內容,系統組織培訓。要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專業崗位采取不同的培訓形式,集中到縣與送教到鄉(村)、理論教學與實地指導相結合。要適度控制辦班規模,原則上每班次學員為60人左右。加強培訓教材建設和管理,除引導性教材外,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和培訓規范,自行組織編寫培訓教材與采用省相關行業部門指定教材相結合,培訓教材要通俗易懂、針對性強,免費發放給參訓學員,確保每人一套。農業職業技能培訓、農業創業培訓不得以簡單的講義、明白紙等代替培訓教材。

(五)加強培訓管理

對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業創業培訓,培訓機構要針對各期培訓班建立班級管理制度,選好班主任負責班級的日常管理,成立班委會,引導學員加強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證培訓工作順暢有序;指導學員填寫《陽光工程學員登記表》(附件4),建立《陽光工程培訓臺賬》(附件5),組織開展培訓滿意度評價和培訓的后續跟蹤服務,向學員發放《陽光工程參訓學員滿意度測評表》(附件6)和《陽光工程學員服務聯系卡》(附件7)。

(六)組織培訓考核

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業創業培訓,每期培訓班結束時要組織參訓農民考試考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現場技能操作測試。要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鼓勵受訓農民自愿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增強執業就業能力。

(七)建立培訓檔案

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完善檔案管理制度,督促培訓機構按班次按照《陽光工程培訓建檔目錄》(附件8),建立真實、完整、規范的培訓檔案。

六、監督管理

縣級農業和財政主管部門應派專人對職業技能培訓逐班次講解陽光工程政策,核實學員情況,聽取學員建議,公布聯系電話,做好監管記錄,填寫《 縣(市、區)陽光工程監管記錄表》(附件9)。培訓結束后,農業和財政主管部門要通過檢查培訓檔案、抽查學員培訓情況等方式逐班次開展檢查驗收,填寫《陽光工程培訓驗收報告單》(附件10)。驗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對不按計劃和要求開展培訓的機構,應及時核減其培訓任務。邀請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參與檢查驗收,形成監管合力。市級農業和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陽光工程的監督檢查,通過實地查訪、電話抽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縣和培訓機構的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配套。各地要切實加強對陽光工程領導,根據今年工作要求,將陽光工程與當地的產業發展和農業項目資源有機結合起來。農業部門要加強與畜牧水產、農機等單設部門溝通協調,共同確定培訓計劃,共同開展項目監管和檢查驗收。各地要加大陽光工程工作經費支持力度,切實保障陽光工程順利進行。

(二)強化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各地要重視陽光工程政策和典型事例的宣傳工作,充分通過電視、廣播、報紙、橫幅、宣傳欄、流動車等形式,有效發揮鄉鎮農技綜合站的作用,使陽光工程政策到鄉進村入戶。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發布培訓信息、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聯系電話,讓廣大農民主動參與培訓,讓社會監督培訓。

(三)落實工作責任和任務分工。陽光工程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逐級明確責任,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共同推進陽光工程的實施。

省級職責:負責制定全省實施方案和培訓規范,開展任務申報和下達,對各設區市開展績效考核,組織開展督導和抽查。

各設區市職責:負責制定本市方案,審批培訓機構,報送實施情況,組建師資庫,開展監督檢查。

項目縣職責:負責開展培訓需求調查和申報,審核培訓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檢查驗收,資金審核撥付,日常信息宣傳報送。

 培訓機構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培訓任務,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培訓資金,做好臺帳登記等培訓資料的建檔工作。

(四)嚴格經費使用和管理。陽光工程培訓經費主要用于補助培訓機構對農民開展免費培訓的相關支出。具體要求依照《江西省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各地要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培訓資金專款專用、專帳管理。

(五)加強信息報送和總結。加強陽光工程監管系統的管理與使用。每月25日前,項目縣須將《陽光工程培訓進度表》(附件11)報所在設區市;設區市于每月30日前將匯總表(電子版)報省農業廳。次月5日前,各地完成監管系統上月培訓信息的審核與錄入工作。設區市于11月20日前將全年工作總結(含縣級),以紙質版和電子版形式報農業廳科教處。聯系人:劉小秀, 聯系電話:0791-86234687 電子郵箱:jxyggc@sina.com

        附件.zip:  1.江西省2013年陽光工程培訓任務分配表

                          2.陽光工程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崗位參考目錄

                          3. 縣(市、區)陽光工程任務分解表

                          4.陽光工程學員登記表

                          5.陽光工程培訓臺賬 

                          6.陽光工程參訓學員滿意度測評表

                          7.陽光工程學員服務聯系卡

                           8.陽光工程培訓建檔目錄

                          9. 縣(市、區)陽光工程監管記錄表

                         10.陽光工程培訓驗收報告單

                         11. 市、縣(區)陽光工程進度表



來源地址:http://amic.jxagri.gov.cn/jxagri_web/News_View.aspx?id=1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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