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進一步加強微灌設備補貼核驗工作的通知
桂農機辦〔2013〕96號
各市、縣農機局,相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為發(fā)揮微灌設備(含微噴、滴灌、滲灌,下同)在增強農業(yè)基礎設施、提高資源利用率及土地產出率、推進農民收入倍增計劃順利實施的重要作用,2012年,我區(qū)首次將微灌設備納入購機補貼范圍,今年又適當調整、提高了微灌設備的補貼標準,目前,微灌設備補貼在一些地區(qū)得到順利實施。然而,最近我局陸續(xù)接到群眾反映,部分經銷商與農戶涉嫌合伙虛報或重復申報(或用往年的舊設備)套取補貼資金。為有效防止虛報、套補等現象發(fā)生,確保補貼資金,現就進一步加強微灌設備補貼核驗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嚴格核驗程序,防止騙取補貼資金行為
堅持實地核驗原則,不能簡單地以經銷商售貨發(fā)票、供(提)貨單、倉儲驗貨等方式確定補貼數量,要采取二次核驗法對微灌設備進行核驗。一次核驗:農戶購買微灌設備時,經銷商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打印供貨表。由縣(市、區(qū))農機局指定核驗人員入戶對農戶所購的微灌設備進行驗貨,核驗人員及農戶在供貨表(或核驗表)上簽字。二次核驗:微灌設備安裝完畢后,由農戶提出申請,縣(市、區(qū))農機局組成現場核驗組對農戶作物的種植面積和微灌設備使用數量進行實地測量,拍攝實地人機合照。二次核驗前,要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tǒng)查看農戶歷年辦理微灌設備補貼的相關情況;核驗時要現場核對微灌設備型號、材質、配置等是否與規(guī)定相符,查看設備外觀,現場操作能否正常使用,杜絕“以少報多”、“以次充好”、“以舊報新”現象,防止騙取補貼行為發(fā)生。
二、登記造冊,建立微灌設備補貼檔案
對申請補貼的微灌設備,要從受理申請開始建立分戶檔案,并登記造冊備案。農戶如需要將已經過核驗的微灌設備移裝別處,必須在移裝后及時到縣(市、區(qū))農機局備案??h(市、區(qū))農機局對移裝后的微灌設備進行實地核查后,變更檔案資料。
三、加強督查、指導,及時解決新情況新問題
各相關市農機局要加強對微灌設備補貼工作的督查、指導,縣(市、區(qū))農機局要對補貼的微灌設備不定期開展回訪抽查工作,及時解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農業(yè)機械化管理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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