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自查自糾活動的通知
海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自查自糾活動的通知
瓊農辦〔2013〕86號
各市、縣、自治縣農機管理部門,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經銷企業:
農機購置補貼是黨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內容。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大部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經銷企業能夠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為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也有一些經銷企業(經銷商)不具備基本的資質條件、服務能力達不到要求,有的甚至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違法違規操作套取騙取補貼資金,擾亂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秩序,嚴重損害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科學、規范、、廉潔實施,根據省農業廳領導指示,決定自發文之日起至6月20日,在全省范圍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自查自糾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學習補貼政策規定。各經銷商要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農財兩部《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以及《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瓊農字〔2013〕42號)、《海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瓊農字〔2012〕112號)等有關農機購置補貼文件精神,熟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操作程序要求,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守法經營、誠信服務。
二、積極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各經銷商要嚴格按照《海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確定的資質條件,逐條逐款對照檢查,積極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對經營服務條件發生變化尤其是資質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要抓緊整改完善,不斷提高經營服務能力,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經銷商的管理,指導督促轄區內的經銷商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自查自糾。省農機化管理局將組織力量進行抽查,發現經銷商不具備基本的資質條件、服務能力達不到要求或者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違法違規操作、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按時報送自查自糾報告。請各經銷商于2013年6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報告以及《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自查情況登記表》(請按填表說明逐項填寫,經銷商法人代表需簽字確認并對填寫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分別報送海南省農機化管理局,并抄送經銷商注冊地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逾期不報送自查報告和《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自查情況登記表》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將暫停其經營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資格。
聯系人:林道澤,聯系電話:65338099。
海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自查情況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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