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農牧廳、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就農機購置補貼方式答記者問
2013-04-25
青海日報11630
青海新聞網訊 為確保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推動農牧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在總結近年實踐經驗和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創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省農牧廳、省財政廳制定并印發了《青海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這標志著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正式啟動實施。為此,本報記者走訪了省農牧廳、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
問:2012年青海省農機補貼資金是多少?效果如何?
答:2012年,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廳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17億元,農、財兩廳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確保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全年共補貼購置各類農業機具3.82萬臺套,比上年增加0.25萬臺套,受益農戶達2.14萬戶。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推動下,農民購機用機積極性高漲,農機裝備水平、作業水平和服務水平加速提高。一是推動農機總量繼續增長,進一步優化了農機裝備結構和布局。2012年我省農機總動力達435萬千瓦,農機具擁有量達到28.25萬臺(套)。二是促進農業機械的推廣使用,進一步提升了農業機械化發展水平。2012年,全省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預計達到49%,同比提高1.2個百分點。三是拉動了農村需求,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直接拉動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投入近2.3億元。尤為重要的是,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培育和壯大了農機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2012年我省農機合作社數量超過56個,有5個農機專業合作社評為示范合作社。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蓬勃發展,推進了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創新,為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
問:“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方式與原來的補貼方式有什么異同?
答:2013年,我省根據農、財兩部有關文件精神,各地在保證資金、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在全省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操作方式,讓農民更加直觀地感受到補貼政策的實惠,進一步強化補貼政策實施監管,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廉潔實施。
兩種方式在實施中的相同點是:
1、農機具補貼范圍基本相同。為保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2013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機具。在此基礎上,我省根據實際確定13大類44個小類155個品目,作為中央和省級資金補貼范圍,我省自選并經農財兩部同意增加磨面機、榨油機、牛奶分離機三類品目為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2、農機補貼標準基本相同。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1月21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2013年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公布了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為緩解農民全價購買大型農機時的籌款壓力,加快提升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允許各省在不突破總體不超過30%補貼比例和中央財政補貼額的前提下,可將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補貼限額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的拖拉機單機補貼額限額提高到25萬元。
3、補貼對象相同。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可優先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
兩種方式的不同點是:
1、全價購機是購機補貼對象在購置農業機械時按全價購置農業機械,不再是補貼對象差價購置機械;2、縣級結算是將補貼資金全部下達到縣一級財政部門,由縣級財政(鄉鎮財政所)和農牧部門進行核實結算,不再是省上統一結算;3、直補到卡是補貼資金通過縣級財政直接撥付到各鄉(鎮)財政所后,以“一卡通”的方式兌付到戶。沒有鄉(鎮)財政所的地區,由縣級財政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兌付到戶,不再對農機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結算。因此,購機工作流程也有所變化。
問:兩種方式的銜接特別需要注意哪些環節?
答:1、時間節點
5月1日前,各地為支持春耕生產通過差價購機已購置的機具,在確保資金的前提下,由縣農牧部門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供必要的材料,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農機生產經銷企業。5月1日以后所購置的機具全部實行全價購機,直補到卡。
2、信息公開
省農牧廳、省財政廳一貫重視并積極推進信息公開,確保陽光操作。《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將《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有關內容具體細化、量化和規范化,重點明確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等,要把政策宣傳到村,公開到戶到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加強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把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
3、監督檢查
2013年省農牧廳、省財政廳在不斷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運行機制的同時,具體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農、財兩廳將各地落實農機補貼工作有關部署要求情況納入重點考核范圍,并選擇部分縣市進行抽查,將抽查情況予以通報。
二是在本年度內將集中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范圍要覆蓋到三分之二的地級行政區域或三分之一的縣級行政區域,并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實地抽查比例。要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
三是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四是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于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公職人員和農民,一經查實,按照相關規定,嚴厲懲處。
五是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積極配合農牧部門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
問:隨著農機具數量的增加,對農機有什么要求?
答:隨著農業機械擁有量的迅速增長,農機生產要求越來越高, 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增加了“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登記。”
問:如何對農機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管理?
答: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報省農機局統一備案公布。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當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經銷商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企業負相應連帶責任。
問:2012年青海省農機補貼資金是多少?效果如何?
答:2012年,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廳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17億元,農、財兩廳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確保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全年共補貼購置各類農業機具3.82萬臺套,比上年增加0.25萬臺套,受益農戶達2.14萬戶。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推動下,農民購機用機積極性高漲,農機裝備水平、作業水平和服務水平加速提高。一是推動農機總量繼續增長,進一步優化了農機裝備結構和布局。2012年我省農機總動力達435萬千瓦,農機具擁有量達到28.25萬臺(套)。二是促進農業機械的推廣使用,進一步提升了農業機械化發展水平。2012年,全省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預計達到49%,同比提高1.2個百分點。三是拉動了農村需求,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直接拉動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投入近2.3億元。尤為重要的是,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培育和壯大了農機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2012年我省農機合作社數量超過56個,有5個農機專業合作社評為示范合作社。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蓬勃發展,推進了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創新,為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
問:“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方式與原來的補貼方式有什么異同?
答:2013年,我省根據農、財兩部有關文件精神,各地在保證資金、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在全省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操作方式,讓農民更加直觀地感受到補貼政策的實惠,進一步強化補貼政策實施監管,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廉潔實施。
兩種方式在實施中的相同點是:
1、農機具補貼范圍基本相同。為保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2013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機具。在此基礎上,我省根據實際確定13大類44個小類155個品目,作為中央和省級資金補貼范圍,我省自選并經農財兩部同意增加磨面機、榨油機、牛奶分離機三類品目為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2、農機補貼標準基本相同。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1月21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2013年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公布了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為緩解農民全價購買大型農機時的籌款壓力,加快提升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允許各省在不突破總體不超過30%補貼比例和中央財政補貼額的前提下,可將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補貼限額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的拖拉機單機補貼額限額提高到25萬元。
3、補貼對象相同。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可優先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
兩種方式的不同點是:
1、全價購機是購機補貼對象在購置農業機械時按全價購置農業機械,不再是補貼對象差價購置機械;2、縣級結算是將補貼資金全部下達到縣一級財政部門,由縣級財政(鄉鎮財政所)和農牧部門進行核實結算,不再是省上統一結算;3、直補到卡是補貼資金通過縣級財政直接撥付到各鄉(鎮)財政所后,以“一卡通”的方式兌付到戶。沒有鄉(鎮)財政所的地區,由縣級財政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兌付到戶,不再對農機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結算。因此,購機工作流程也有所變化。
問:兩種方式的銜接特別需要注意哪些環節?
答:1、時間節點
5月1日前,各地為支持春耕生產通過差價購機已購置的機具,在確保資金的前提下,由縣農牧部門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供必要的材料,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農機生產經銷企業。5月1日以后所購置的機具全部實行全價購機,直補到卡。
2、信息公開
省農牧廳、省財政廳一貫重視并積極推進信息公開,確保陽光操作。《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將《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有關內容具體細化、量化和規范化,重點明確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等,要把政策宣傳到村,公開到戶到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加強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把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
3、監督檢查
2013年省農牧廳、省財政廳在不斷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運行機制的同時,具體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農、財兩廳將各地落實農機補貼工作有關部署要求情況納入重點考核范圍,并選擇部分縣市進行抽查,將抽查情況予以通報。
二是在本年度內將集中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范圍要覆蓋到三分之二的地級行政區域或三分之一的縣級行政區域,并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實地抽查比例。要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
三是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四是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于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公職人員和農民,一經查實,按照相關規定,嚴厲懲處。
五是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積極配合農牧部門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
問:隨著農機具數量的增加,對農機有什么要求?
答:隨著農業機械擁有量的迅速增長,農機生產要求越來越高, 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增加了“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登記。”
問:如何對農機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管理?
答: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報省農機局統一備案公布。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當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經銷商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企業負相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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